云溪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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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岳阳市云溪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初稿)为做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岳云政办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方案》(岳云人社发[201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特点,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1、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血吸虫病专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血吸虫病预防站、云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长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路口中心卫生院、陆城中心卫生院、云溪乡卫生院、文桥镇卫生院、道仁矶镇卫生院、永济乡卫生院等单位。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包括卫生事业单位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包括区合管办、卫生监督所不适用本指导意见。二、基本原则岗位设置要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

3、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并按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三、岗位类别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

4、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如会计、统计等。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对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四、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1、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现聘用(任命)在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

5、的人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八至十级职员岗位。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规格、规模,有关人员编制规定等设置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2、我区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

6、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3、卫生事业单位中,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

7、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对规模小、人员少、独立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由区人社局或卫生局根据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对其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在总的结构比例内根据情况统筹考虑,调剂使用。(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技师、高级工、

8、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五、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各相关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区直医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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