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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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征求对《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三年施行期将于2017年9月30日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进一步完善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启动对《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程序。为规范及提高本次修订的质量,我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件相关部门等方式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组织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对原来的暂行规定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

2、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传真:0750-3456802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发展大道228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大队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请于8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理由书面反馈我们,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11—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

3、一条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江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江门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是经江门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设立,江门市公安局是其主管部门。在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辖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省《实施细则》和本规定,需要垫付丧葬、抢救费用、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由江门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人民政府独立设立救助基金,并按规定成立同级救助

4、基金管理机构。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符合上级相关规定需要垫付丧葬、抢救费用和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由各自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第三条设立救助基金的人民政府应当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省《实施细则》、本规定和各自职能履行对救助基金监督管理职责。—11—江门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红十字会组成,召集部门为江门市公安局。第二章救助基金的筹集第四条各级救助基金的资金按省《实施细则》第九条

5、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省《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所列资金下拨后,由江门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分配方案并提交江门市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分配数额后划拨至下辖的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四市和新会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五条江门市及下辖的市、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每年3月15日前要编制从公安交通违法罚款中提取资金的比例说明,提交本级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审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比例每半年将相应的资金划拨至基金管理专户。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划拨资金的监督,对不按时划拨的责令整改。第六条下辖市、区救助基金数额较少、资金缺口较大的,可经报江门市

6、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审核及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同意后,由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向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第三章救助实施规定第七条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1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委托人、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均可以依照规定向本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第八条申请垫付抢救费用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抢救费用垫付申请表》;(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说明文书;(三)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单位

7、出具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抢救证明;(五)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登记信息及保险投保情况、保险单复印件;(六)除受害人外其他事故方的资料;(七)事故现场照片3张以上;(八)其他相关证明。受害人近亲属或委托申请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书。第九条申请人自收到《尸体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可申请垫付丧葬费用,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殡葬费用垫付申请表》;(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单位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说明文书;(三)受害人的身份证明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单位

8、出具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四)《死亡证》复印件;(五)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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