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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京国土勘函〔2007〕167号关于报送2006年地质勘查资质统检工作总结的函国土资源部勘查司:按照《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的要求,北京市于2006年开展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统检工作,现将《北京市2006年地质勘查资质统检工作总结》报送贵司,请审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印章)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联系人:邓武中;联系电话:64409827)主题词: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资质总结函北京市2006年地质勘查资质统检工作总结按照《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的要求,北京市于2006年开展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统
2、检工作,现总结如下:一、工作概况2006年10月11日我局召开了由各地勘单位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统检工作会,对2004年11月24日以来由我局核发的85家地质勘查单位进行了资质统检工作部署,强调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及统检工作的重要性。统检工作至2006年底全部完成。统检前,全市85家资质单位共有275项业务,统检后,核减了两家单位的6项业务,现全市85家资质单位共核发业务269项。二、主要做法(一)认真准备,周密部署这次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统检,是《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统检,得到了各方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地勘司行业处王
3、军处长参加了我市统检工作布置会,并作了讲话。他在讲话中,通报了拟出台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条例》有关进展情况,介绍了全国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情况。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也到会对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申请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有关人员对统检工作做了具体布置和安排,对提交材料、提交日期、统检工作程序、有关注意事项等做了详细说明。会上,各地勘单位参会人员踊跃提出相关问题,得到了工作人员的及时解答。这一切为保证统检工作的质量及统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二)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对这次统检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从6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
4、是:1.这次统检工作只作统检,不作升级、增项变更。升级、增项变更必须在统检合格以后进行,如果将升级、增项变更和统检工作同时开展,既不符合规定(办法第十条),也不利于统检工作的顺利推进。所以,凡是提出增项、升级的单位,都要求在统检工作完成且统检合格后申请。2.对申请单位取得资质以来的业绩提出要求。申请单位在资质核发的业务范围内必须具备相应的业绩,如果一个单位取得多项业务,就应提交多项业务的相关业绩,如果无相关业绩或达不到业绩要求,则取消或降低其相关业务项的级别。3.对申请单位技术人员发生变化的情况提出要求。申请单位技术人员在第一次申请的基础上,要求对退休、调出、引进的中高
5、级技术人员予以注明,为统检后申请升级、增项工作打下了基础。4.对申请单位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情况提出了要求。申请单位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的复印件。5.对统检程序提出了要求。2006年10月,为各地质勘查单位自检阶段。各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文)的有关规定,写出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以来的工作业绩、勘查能力变化情况(主要从事专业的技术人员、设备、资产、管理水平等);有无勘查过程中重大失误及违法行为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统检表。2006年11月10日以后为发证机关抽查、统检、
6、发证阶段,凡统检合格者,统检机关在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副本填写统检意见,在正副证书上注明有效期并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6.对提交材料做出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勘单位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原件,包括正副本;(2)统检表1份;(3)地质勘查技术人员一览表(按专业、级别填写),注明增减人员情况;(4)承诺书:按照规定的格式(网站下载);(5)地质勘查工作业绩(附各业务范围的主要业绩成果获奖证明)。变更法人、法定代表人、单位住址的,同时提交变更申请书、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文件复印件。(三)对统检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处理。通过统检发现,有
7、2家单位由于缺少相应的业绩成果,我局依法分别取消了5项和1项业务类别;有1家单位由于管理不善,致使资质证书丢失,我局依法作出了按法律程序进行补证的决定一、北京市地勘单位资质统检后的基本情况根据以上工作,我们对全市地勘单位资质统检后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统检后全市有85家具备资质的地勘单位,其中2006年新增加17家,2005年新发证20家,2004年试点工作发证48家(见表1),统检后的情况如下:(一)各级资质分布情况≥1类甲级资质的单位42家,占49.4%;≥1类乙级资质的单位23家,占27.1%;≥1类丙级资质的单位20家,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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