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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乌职大政办〔2011〕18号关于下发《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1年3月15日第五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附件:《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附件:乌鲁木齐职业大学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做好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学科建设,解决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科发展过程中人才需求问题,在稳定、培养现有师资队伍的同时,加大吸引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的力度。根据《乌鲁木齐市引进和稳定优秀人才办法》有关
2、规定,结合当前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工作目标通过人才引进工作,解决我校长期存在的高水平学科、专业和课程带头人以及科研骨干缺乏的状况,加速推进我校的内涵建设;优化我校师资和科研人员的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提高我校师资和科研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拓展我校师资和科研人员的专业覆盖面和实际工作经验,增强我校作为一所高等职业大学的办学特色。二、工作原则1、符合我校专业、课程和科研发展最迫切的需要,有利于各专业合理的教科研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有利于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及办学特色的形成,有利于教科研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3、做到公开、公平、透明、规范。
3、三、人才资格标准本办法所指的人才是指符合下列资格标准的教师和科研人员: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在50岁以下;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年龄在45岁以下;或自治区级(含)以上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且年龄在40岁以下;3、专业方向、工作资历符合学校重点或新设学科、专业建设,精品或特色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教科研团队建设的规划实施要求;4、能胜任或有潜力胜任下列工作之一:①重点或新设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②精品、特色专业带头人及学校课程主讲教师工作;③特色专业教科研团队带头人工作;④专业教研室主任以上教学或科研管理工作;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工作。
4、四、人才认定程序拟引进人才的资格标准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1、在学校规定的编制控制数内,根据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制定引进计划;2、按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标准、待遇发布公开招聘信息;3、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政策规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条件进行初审;4、按引进计划,向学校各用人部门公布符合条件规定的拟引进人员名单;5、组织人事部会同校内用人单位对引进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引进对象的思想表现、工作业绩、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发展潜力;6、组织人事部汇总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管领导和党委会研究同意后,与被引进人才签订有关协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凡各部门或个人向学校推荐的拟引进人员均需按以上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认定。五、待遇及其他(一)待遇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预算,用于落实引进人员的特殊待遇。特殊待遇仅包括本办法规定的引进时一次约定的住房补助和科研经费资助,以及双方认为按本规定需要约定的其他待遇。1、引进的教授,学校视专业情况提供住房补助费20万元,视所带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2、引进的博士,学校视专业情况提供住房补助费8万元,视所带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2万元。3、引进的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学校视专业情况提供住房补助费5万元,视所带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1万元。学校向引进人员提供的科研经费资助一律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
6、范围。(二)其他学校一般不解决引进人员配偶在本校的工作安排,除非其配偶本人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程序,或符合国家和本校有关人员录用的规定。凡引进人员与其配偶均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资格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程序,且愿意一起进入本校工作的,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住房补助待遇。六、合约管理学校对引进人员实行聘任制管理。引进人员按其实际所聘岗位签订岗位合同,根据岗位合同确定教学、科研方面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条件,岗位合同视作聘用合同的一部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引进人员的最短服务期为10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非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引进人员的最短服务期为8年。凡因特殊情
7、况需缩短服务期的,需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并经校党委会批准。未满服务期要求调动者,按约定(合同)执行。七、本办法有关条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原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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