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一)》原则、公民、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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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一)》原则、公民、合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民事活动地位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民事权利保护原

2、则]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遵守法律政策原则]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的范围]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公

3、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出生时间的界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第十条[民事权利平等原则]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完全民事和能力人]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

4、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民事活动是否与年龄、智力相适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5、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6.[非完全行为能力人有效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第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精神病人的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相适应的界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精神病人、痴呆人行为能力的界定]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

7、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第十四条[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住所]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9.[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

8、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指定监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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