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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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劳社文〔2003〕69号)2003-07-09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人民银行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工会: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经省政府批准,

2、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规定认定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和企业(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1、《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发〔2003〕7号)和《意见》规定范围之内的人员。2、根据我省实际,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亦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1)2002年1月1日前,原国有亏损企业中持《下岗证》但非本人原因未进中心且未再就业的下岗职工;(2)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0〕66号)精神,在企业改组改制中领取了一

3、次性安置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24个月内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3)已按省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二)2002年9月30日以后至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时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服务型企业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意见》和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属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三)2002年9月30日以后组建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

4、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均可认定为“新办服务型企业”和“新办商贸企业”。9月30日以前组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均可认定为“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二、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认定工作下岗失业人员或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手续。(一)凡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一个月以上,或被用人单位招聘录用,或通过灵活多样就业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月收入不低于当

5、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下岗失业人员,均为实现再就业。(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录用下岗失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同时申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流动就业者和灵活多样形式就业者,由本人凭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领取《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三、加强《优惠证》和认定证明的发放管理(一)《优惠证》、服务型企业及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经济实

6、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优惠证》全省统一编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发证地劳动保障部门编号。《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从2003年1月1日起发放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各地原印制的再就业优惠证件一律从新证发放之日起停止使用。(二)《优惠证》由下岗失业人员原工作企业(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在全省范围内通用。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准备再就业时,凭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申领《优惠证》。准备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

7、或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持场地证明和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的报告(实行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或失业登记证明,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据实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在其驻地和下岗失业人员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经核实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放《优惠证》。(三)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优惠证》后跨地区再就业和到非户籍所在地再就业的,由本人向再就业地同级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其核实后出具证明。下岗失业人员凭《优惠证》和再就业地劳动

8、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在其再就业地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在其办理《优惠证》所在地享受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和资金补贴政策。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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