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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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湖南省城乡规划学(协)会二○一三年三月26目录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1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3一、城镇体系规划…………………………………………3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4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5四、详细规划…………………………………………………5五、风景名胜区规划…………………………………………9六、镇(乡)总体规划………………………………………11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2、……12八、村庄规划…………………………………………………13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13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4十一、近期建设规划…………………………………………15十二、专项规划………………………………………………1626十三、环境景观规划…………………………………………17十四、城市设计………………………………………………17十五、概念(战略)规划…………………………………18十六、规划评估………………………………………………18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19十八、编制标书………………………………………………

3、20十九、电子文件………………………………………………20二十、课题研究……………………………………………21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21二十二、其它…………………………………………………2326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文件湘规学字〔2013〕08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为了加强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我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

4、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2.26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难度系数等级等情况,设计计费按《意见》相应增减。其中:甲级资质《意见》系数为1.0,乙级资质《意见》系数为0.9,丙级资质系数为0.8。难度系数可按行政审查三

5、级(县、地、省)为一级难度,其计费按《意见》乘以1.1的系数,按行政审查四级(县、地、省、国家)为二级难度,其计费按《意见》乘以1.2的系数计算;为确保本《意见》的实用性和合理性,任何资质单位的收费不能低于本《意见》的70%。如果低于本《意见》的70%收费的,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按扰乱规划设计市场情形进行查处和通报。3.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基础资料调查及地形图费用,委托方应另行支付。4.本《意见》项目按档次套用,档次之间的费用,均按内插法进行计算。5.执行本《意见》最终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图纸8套。如委托方要求另外增加其它文件要

6、求,其费用另议。6.规划设计费由委托方按工作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订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5日内再支付50%的规划设计费;规划设计成果全部完成交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二○一三年三月 日26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序号市、县域总人口(万)计费标准(万元)备注1≤3060.0025090.001.83100150.001.54150195.001.35200220.001.16>200起始220.00万元,按0.6万元/万人递增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现状区域总人

7、口为准。(2)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标准执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50万以下人口为20~35万/每个;50万以上人口为35~50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26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标准(万元)备注1≤20120.0230165.005.5340200.005.0450225.004.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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