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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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2006-3-2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四、赔偿标准: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

2、赔偿。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

3、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

4、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赔偿标准如下:  1、损坏门窗玻璃每块大60.00元,小10.00元(学生宿舍)。  2、损坏磁性黑板每张500.00元。  3、损坏讲桌每张350.00元。  4、损坏窗户一扇80.00元。  5、损坏课桌面一个20.00元。  6、损坏凳面一个15.00元。  7、损坏桌腿一条15.00元。  8、损坏凳腿一条10.00元。  9、损坏灯管、

5、灯具30.00元。  10、损坏门面板每张35.00元  11、损坏门锁每把25.00元。  12、损坏钢床扶手、扁钢、插座、灯头(每支、每块)10.00元——14.00元。  四、学校校产管理人员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公物,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查找损坏公物人和责任班级,及时通知班主任,不及时维修如在规定时间不予维修,校产管理人员开出公物赔偿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联,在当月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每学期爱护公物做出突出成绩者,学校给予班主任加分和适当奖励。学校鼓励全校同学及时举报损坏公物人员,情况查证属实者,学校给予奖励现。  五、以上各项有未尽事

6、宜,一经发现,学校可随时研究修订。公物损坏赔偿制度为使学校公共财产使用、管理更具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教职工及学生中普遍形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制定并实施本制度。一、           教师1.要求:申领公物有手续;能妥善保管规范使用电教仪器、教学用具,并经常进行清洁、除尘等日常维护;妥善保管、使用桌椅橱、小黑板以及门桌橱钥匙;教职工在办公室、教室、寝室中闲置多余的财产及时通知总务处调剂使用,个人不擅自处置;公物在使用过程中有正常损坏或报废能及时报告总务处,能按要求协助总务处进行学校财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能尽早发现班级、寝室财产损失的坏损、丢失

7、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总务处,同时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赔偿;能积极主动协助总务处调查损坏公物的事件。2.赔偿标准:教职工因正常工作借用的书、报、刊等物品损坏、丢失的按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教职工按规定的操作要求使用电教仪器、教学用具或其它学校财产,造成学校财产的坏损并能及时报告,可不作赔偿;未按规定的操作要求使用,而造成学校财产的坏损,主动报告总务处的等值赔偿,未主动报告并对教育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以2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二、           学生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造成的对实验仪器的损坏按实验室的管理制度进行赔偿。2.学校公共

8、区域、班级、寝室财产损失的坏损、丢失,学生主动报告的等值赔偿;学生未主动报告,由教师查明的按二倍价值赔偿;学生恶意损坏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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