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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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从1993年12月29日颁布,1994年7月1日实施至今,对推动⒇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缫经济的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市场经啪济的要求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面对中宾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粹《公司法》的修改迫在眉睫。笔者认为,畎现行的《公司法》在法人资本制度、股东蛟权益保护、法人治理结构、关联交易等许多方面与国际上各国通行的做法比,存在纾许多欠缺和不完善的地方,亟需修改。特钱别是公司法可诉性不强,是当前立法的明桑显缺陷之一。例如:《公司法

2、》第63条峨规定董事、监事、经理给公司造成损害的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由谁承担,怎氯么追究其责任,或者当其拒不承担赔偿责枷任时,可否与由谁、按怎样的方式提起诉刽讼,法均无明确规定。《公司法》第54劐条和第126条规定,监事会或监事对于呀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要求算他们予以纠正。如不纠正,可否与如何提愿起诉讼,同样法无明确规定。在这里,就蛙涉及到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本文试图就此加以研讨。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涵义篑及特征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代⒄位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

3、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19/19化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害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它钼源于英国1864年东潘多铅矿公司诉麦陔瑞威泽案的判例。该案创设了这样一条规川则:如果少数股东指控控制公司的人欺骗了公司,则该少数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娆提起诉讼。⑴目前,世界上各主要国家都溲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美国,罗伯纯特?W?汉密尔顿专门论述了衍生诉讼制馘度;《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也明文规定祭了此种制度。在法国,法院于1893年蕖即准许股东行使代表诉讼。在日本,19瞎50年修改《商法典》时规定

4、了股东的代腴表诉讼。德国⑵、西班牙⑶、菲律宾⑷、骛韩国⑸,我国台湾地区亦规定此制。因此萑,我们应尽快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糸善公司立法。要想更清楚地认识股东代诫表诉讼制度,我们应从以下几个特征来把握:第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轮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鞒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杓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硕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睫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第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蛳,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起诉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

5、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纫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己19/19东进行滥诉。第三,股东知识作为名义娇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题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衲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胨。第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荽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枨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搜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这斐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二蛭、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法理依据及其性质要探求代表诉讼的法理依据,我们应从股蓥东的法律地位,董事、经营者的义务,股

6、东与公司的关系诸方面进行分析。、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具有二元性。一方面股樨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另一方面,股东有在特殊情况下通过一定程序取得公司代表人的地位。前者决定代表诉讼提起权是股东谋权的一部分,但股东仅作为出资人的地位珐仍不能说明其有代表诉讼的权利,充其量议只能是个别诉讼的权利;股东在公司受到侵害后怠于或拒绝行使权利的情形下,通过一定的前置程序可作为公司的代表人,轸正是这一点使股东代表公司的行使权利与个别诉讼区别开来。而将这二元统一起来ㄋ是公司的社员权。社员权一方面源于股东的出资人的地位,另一方

7、面又决定了股东燥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成为公司的代表人。社仟19/19员权与债权不同,债权以财产权为核心,捡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劳务为内容。社淘员权则不然,除了股东享有一定的财产权舶,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公司破产后分配利绗益请求权等之外,还包括对公司中重大事酶项的表决权、知情权,通过参加股东会推女举和选举或罢免董事的职务,监督公司的办各项事务的权利。正是股权、监督权、使ㄔ股东在公司怠于或拒绝行使权利时,为了杂保证公司的利益免遭损失而享有公司代表人的身份,而具有代表公司行使诉权,追缆究公司的董事或其他经营者的侵权责任

8、。、投资主体的多元性与董事对公司义务的豚强化。从股东、董事与公司的关系中可探躁知股东代表诉讼的法理依据之一是公司投撞资主体的多元性与强化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吱。公司与独资企业不同。独资企业的股蕲东只有一人,股东对公司的重大事情决定跨权,对经营者有绝对的任免权;经营者不详可能阻碍企业行使权利,因而不存在代表讼诉问题。不仅独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囵业不能产生代表讼诉,合伙企业也不存在代表讼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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