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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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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职业介绍补贴规程一、职业介绍补贴的依据《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社[2012]1848号)。二、职业介绍补贴的范围和对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功就业,即与用人单位(不含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三、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推荐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推荐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2、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成功就业,补贴标准200元/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四、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期限职业中介机构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符合免费职业介绍条件的人员每年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享受。五、职业介绍补贴的申请与审核4(一)职业中介机构在经其介绍上述人员成功就业,并履行合同满1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按要求提交《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要附以下材
3、料: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在年检有效期限内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介绍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3、接受职业介绍服务的本人签名原件;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5、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7、发放1个月的工资凭证或工资签收证明8、缴纳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凭证。(二)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审核程序:1、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业务科室受理单位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4、,并由局财务室于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复核无异议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最短为1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分管局长复审,于10个工作日内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42、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制定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再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共管账户;3、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将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基本账户。4职业介绍补贴申请流程图单位提交材料市就业局窗口受理、核算市就业局科室负责人复核市就业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市就业局业务科室制定拨付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将相应资金拨付至共管账户市就业局拨付
5、至单位基本账户市就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财务室再复核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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