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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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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的区别摘要:在我国民法学界,人们往往将绝对性与绝对权,相对性与相对权相等同,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相混淆,导致了逻辑上的混乱,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误。实际上,“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是不同的两个命题,不能混淆。关键词:物权性质;绝对权;绝对性;相对权;相对性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4/14论“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的区别摘要:在我国民法学界,人们往往将绝对性与绝对权,相对性与相对权相等同,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相混淆,导致了逻辑上的混乱,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误。实际上,“物权属于绝对权”与“
2、物权具有绝对性”是不同的两个命题,不能混淆。关键词:物权性质;绝对权;绝对性;相对权;相对性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4/14论“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的区别摘要:在我国民法学界,人们往往将绝对性与绝对权,相对性与相对权相等同,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相混淆,导致了逻辑上的混乱,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误。实际上,“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是不同的两个命题,不能混淆。关键词:物权性质;绝对权;绝对性;相对权;相对性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4/14论“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的区别摘要:在我国民法学界,人们往往将绝对性与绝对权,相对性与相对权相等同
3、,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相混淆,导致了逻辑上的混乱,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误。实际上,“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是不同的两个命题,不能混淆。关键词:物权性质;绝对权;绝对性;相对权;相对性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4/14论“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的区别摘要:在我国民法学界,人们往往将绝对性与绝对权,相对性与相对权相等同,将“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相混淆,导致了逻辑上的混乱,造成了理论上的错误。实际上,“物权属于绝对权”与“物权具有绝对性”是不同的两个命题,不能混淆。关键词:物权性质;绝对权;绝对性;相对权;相对性一、绝对权与相对权14
4、/14关于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划分,在许多著名学者的论著中均不难见到,例如:佟柔先生认为:“依据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他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由于相对权的权利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他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称为对人权。”有学者认为:“私权以其效力所及之范围为标准而分类,可分为绝对权及相对权。绝对权者,对于一般
5、人请求其不作为之权利也。举凡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准物权及元体财产权皆属之。有此权利者,得请求一般人不得侵害其权利,而其特色,则在义务人之不一定,与权利本质在于不行为。相对权者,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之权利也。例如债权是。有此权利者,不仅得请求特定人不侵害其权利,并得请求其为该权利内容之行为,而其特色,则在义务人为一定,与权利本质在请求为一定行为。虽然,在从来区别绝对权及相对权者,多谓绝对权乃一般人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之权利,故称前者为对世权,后者为对人权。不知纵属相对权,一般人亦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之义务,此种区别,殊欠充实。”有学者认为:“民事权利依权利人对抗义务人的范围
6、,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确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对世权。绝对权的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如所有权、人身权均属绝对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因而又称为对世权。相对人的权利只有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有学者认为:“依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属于绝对权。”也有学者认为:“权利效力所及之范围,谓为权利内容之法律上
7、之力所得对抗之人范围也。基于此范围,普通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有谓之为对抗一般人之权利,而相对权为对抗特定人之权利。有谓相对权为要求特定人之行为或不行为之权利,绝对权为要求一般人不行为之权利。亦有称之为对世权与对人权。通说谓人格权、物权、继承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有学者认为:“以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所谓绝对权,指得对一切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世权。所谓相对权,指仅得对特定人主张的权利。又称对人权。”有学者认为:“权利以其效力所及的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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