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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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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保护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人文、生态资源,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彰显岭南水乡的生态古村特色,促进小洲村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小洲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人文资源和水土、林木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以及工程项目和公共设施等的建设、管理等活动。第三条小洲村历史文化保
2、护区保护范围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范围的发展和利用应当以参观游览、文化艺术为主,不得超出资源的承载能力,不得对人文资源、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第四条小洲村保护与发展统筹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协—9—调、管理和监督小洲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华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小洲村保护与发展统筹机构部署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宣传、教育,提高社员保护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意识。文化、规划、综合执法、发改、经贸、建设、公安、安全监管、市容环卫、工商、国土房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小洲村历史文
3、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按照批准的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违反或拒不执行已经批准的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第四条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按照不同的保护和控制要求分为三个区域,包括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范围主要指华台山周边、登瀛码头及简公佛庙周边、粤梅简公祠周边、简氏宗祠及东池公祠周边区域,面积为5.1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主要指登瀛码头及拱北大街以南,林坑四项及南胜大街以北,细涌及西江涌之间的区域,面积为9.15公顷。风貌协调区主要指登瀛洲码头以南,小洲东路以北,瀛洲路以东,南沙港快速路以西区
4、域,面积约25.08公倾。小洲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标志,由名城保护委员会设置—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第三条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的要求,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在风貌协调区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应当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历史建筑的修缮,不得改变外观特征;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必须保持原有体量和传统风貌;其他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建筑的改善,必须以保持传统风貌的完整性为前提;新建建筑,必须符合规划的
5、要求。第四条由建设主管部门免费向社员提供具有岭南水乡古村特色的建筑设计图件和建设指引。第五条在不增加原产权建筑面积和原产权建筑高度、不改变原产权建筑红线(即原房屋四至界址)、不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建筑层数的前提下,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危险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在对原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的基础上,允许按照原产权建筑红线(即原房屋四至界址)及原产权建筑面积进行重建,但必须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房安全鉴定报告;—9—(二)国土部门出具的零散危房改造任务书;(三)所在街道办盖章确认的房屋原状建筑证据
6、保全材料;(四)相关设计图纸;(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破坏小洲村岭南水乡古村风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第十一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小洲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制定小洲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修缮、管理及活化利用方案。第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土房管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华洲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织开展小洲村文化遗产普查。普查成果经专家评审后,形成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华洲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
7、进行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防止其被破坏和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进行预先保护。第十三条对达到文物标准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进行申报。—9—对未达到文物标准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但达到《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标准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历史建筑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未达到文物和历史建筑标准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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