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

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

ID:14836688

大小:91.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30

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_第1页
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_第2页
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_第3页
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_第4页
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析反对制宪势力态度之转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試析反對制憲勢力態度之轉變--以台灣2003年國親聯盟之態度與美國1787年反聯邦派之態度為例摘要本文寫作的動機,來自於2003年陳水扁總統於九月二十八日,執政黨十七周年的黨慶大會上,表示在2006年制定新憲法,隨即引發對手國親陣營的反對,然而在十一月十五日,國親聯盟陣營總統候選人連戰,一反之前反對制定新憲的立場,提出「制憲三部曲」及「新憲十原則」,使得「制憲」剎時成為一種共識。從反制憲派轉變為制憲派的態度逆轉,這樣的吊詭不只發生在今天的台灣。在二百多年前的美國,於費城制憲會議時的制憲紛爭,也看到了反對新聯邦憲法的反聯邦派,也曾一度發生態度轉變的情況。本

2、文發現:在時空相異的情況下,面對新憲法的反對勢力,有著相似的辯證發展。也經由這樣的觀察,筆者認為:未來台灣面對憲法變動的議題上,也將會朝向一種辯證的發展過程。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陳震宇15一、前言本文寫作的動機,來自於2003年陳水扁總統於九月二十八日,執政黨十七周年的黨慶大會上,表示在2006年制定新憲法,隨即引發的討論與爭議。當初筆者視其為一種選舉語言的表述,故並未多加關注。然而在十一月十五日,國親聯盟陣營總統候選人連戰,一反之前反對制定新憲的立場,提出「制憲三部曲」及「新憲十原則」,使得「制憲」剎時成為一種共識。從反制憲派轉變為制憲

3、派的態度逆轉,這樣的吊詭不只發生在今天的台灣。在二百多年前的美國,於費城制憲會議時的制憲紛爭,也看到了反對新聯邦憲法的反聯邦派,也曾一度發生態度轉變的情況。這種歷史重演的吊詭,令筆者忍不住欲細究其中的脈絡與奧妙。於此特別說明的是:筆者採用美國制憲時的一般通說,將贊成新憲法的中央政府人士稱為聯邦派,而反對新憲,傾向州權至上,比較支持邦聯條款人士稱為反聯邦派;台灣部分則分別以執政黨和在野黨對照,在制定新憲法的原始立場上,民進黨為支持新憲,國親聯盟則是反對派。故將美國的反聯邦派與台灣今日的在野黨,同視為對新憲的反對勢力,並以此作為切入的角度。本文所關注的焦點:

4、反對制憲勢力的「態度」,是針對「制憲」這個議題立場上贊成與反對與否;至於其所贊成、或反對的制憲實質內容,則是另外所要延伸探討的問題。因此,反對勢力針對其所反對的新憲法內容,心中一直都是持反對立場,然而為了有效阻止其不樂見的新憲制定,而採取了一種策略:即是「口是心非」的態度轉換,並欲轉化制憲的內容,奪回制憲議題的主導權。其間的過程與策略運用,是本文所要探討重心之所在。筆者回顧了美國當時的歷史,與今日台灣發生的現況,發現有許多若合符節的情況。以連戰於十一月十五日所提出的「新憲三部曲」━━2004年二月一日前提出新憲版本,2004年中公投入憲,2005公投完成

5、新憲法並實施━━為例,15美國制憲的過程也彷彿有著三部曲的架構:1787年召開費城會議修改邦聯條款,費城會議重新提出聯邦憲法的新憲版本,經由各州批准通過實行。因此,本文所要處理的問題,首先是歸結出今日的台灣和昔日的美國,在制憲問題的態度上,古今的反對人士有何異同之處?又其所採取的策略居心為何?其次更重要的是,與美國制憲的歷史比較過後,今天朝野在制憲議題上的互動與扞格,對台灣未來的發展有何影響?本文的架構如下:在第一節的前言中,交代筆者為文所要處理的問題及其問題意識;接著在第二和第三節,分別敘述美國和台灣各自反對制新憲的勢力,從反對制憲到贊成制憲的態度轉變

6、之過程。對於美國制憲的探討,借助於中文翻譯的二手資料及國內的相關論文;而台灣的部分,所引用的新聞資料,以中央日報為主,並參考國民黨與民進黨的官方網站所公佈的相關資料。在引用資料的選取上,由於是從反對勢力的角度觀察,並務求回歸國親聯盟陣營候選人連戰的真意,所以採用一般咸認具國民黨色彩的中央日報,作為資料來源,同時只選用社論及連戰本人的講話新聞稿或相關講話的新聞,以避免二手詮釋。在論述完美台各自的反新憲發展過程後,於第四節比較其異同,最後在結論一節,提出筆者自身所觀察的心得與詮釋。二、美國制憲會議前後反聯邦派的態度與策略之辯證發展自1773年發生波士頓茶葉事

7、件後,英國與其美洲殖民地人民間的衝突越演越烈,終而爆發戰爭。1776年,殖民地十三州人民,發表獨立宣言,共同為自己所新建的國家奮戰,隔年進一步擬定一部邦聯條款。1781年英方投降,獨立戰爭結束,直至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時,新成立的美國,最初十年的國家級憲法,就是所謂的邦聯條款。然而,這部邦聯條款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是一個各州州權至上,中央權力微弱的政府,各州自擁其憲法、財政人事,以及內政外交等等自治權力,各行其是而漠視中央。中央政府也僅是一個權力架空的政府,15沒有實質的權力與武力,為一頭輕腳重的鬆散體制。然而,對於新建國的美國,這樣的政府無法應付其內憂

8、外患。當時美國仍積欠法國與西班牙巨額戰費,並時時要提防英國處心積慮的反撲;內部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