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士船级社-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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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国劳士船级社-焊接第19节焊接接头前言本节内容与“材料和焊接技术规范”第3篇第3章第1节G的内容基本相同。由于第3章和第1章在不同时间再版,因此可能有一些暂时的出入。在这种情况下,应优先使用较新版本的规范。A.总则1.在施工文件中应包括的资料1.1焊缝的型式和尺寸以及如有计算资料证明,对焊接接头的要求(焊接质量等级,详细类别)应在图纸和其他施工文件(零件清单、焊接和检验程序)中予以说明。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到一些特殊材料时,施工文件还应说明焊接方法、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热量输入及其控制、焊缝的结构型式以及可能要求的焊后处理

2、。1.2如用于识别焊接接头的符号及标记与有关标准(例如德国工业标准DIN)中的符号及定义不同,则应对其予以说明。如焊接的准备工作(连同经批准的焊接方法)既符合于通用的造船工艺,又符合这些规范及公认的标准(如有),则不必作特别说明。2.材料、可焊性2.1焊接结构仅可采用经证实具有可焊性(参见第2节)的母体材料。应符合与认可钢或钢厂推荐的质量检验程序有关的一切条件。2.2对于已经本社试验的A、B、D和E四种普通船体结构钢,则可认为其可焊性已通过验证。因此除这些焊接规范中规定者外,不再要求采取任何措施。2.3本社按照“材料和焊接技

3、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已认可的AH/DH/EH/FH级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其可焊性已经过考核,只要它们的操作符合通用的造船工艺,则认为其可焊性已通过验证。2.4高强度(经淬火加回火处理的)细化晶粒结构钢,低温钢、不锈钢及其他(合金)结构钢,应经本社特别认可,对于这些钢的可焊性的证明连同焊接程序及焊接材料一并提交。2.5铸钢和锻件须由本社进行试验。焊接结构构件的碳含量不得超过0.23%C(切片分析不得超过0.25%C)。2.6铝合金应由本社进行试验。其可焊性证明必须连同焊接程序及焊接材料一并提交。2.7所用焊接材料应适合于被焊接的母

4、体金属,并应经本社认可。如(经本社特别认可)所用焊接材料的抗拉强度比母体金属为低,则在确定焊接接头尺寸时必须对这一情况予以考虑。3.制造和试验3.1焊接结构构件只可在经认可的车间或工厂制造。有关制造焊接接头时必须满足的要求在“材料和焊接技术规范”第3篇中规定。3.2未经计算证明(见1.1)的焊接接头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等级取决于该焊接接头在整个结构中的重要程度,在构件中其所处的部位(相对于主应力方向的位置)及其受力情况。有关试验的类型、范围及方式的细节见“材料和焊接技术规范”第3篇第3章第1节I。此外,如要求验证疲劳强度,则应适

5、用第20节中的要求。B.设计1.设计的一般原则1.1在设计阶段,焊接接头的设计应使其在制造过程中可接近,应在最佳的位置上施焊,并允许采取合适的焊接程序。1.2焊接接头的设计及所采用的焊接程序应能保持焊接残余应力为最小,从而不出现过度的变形。焊接接头不得超过规定的尺寸,另见3.3.3。1.3当设计焊接接头时,必须首先确定,在按照制造过程的限制条件所确定的状态下,实际可实施的最佳焊缝型式及等级,诸如在HV或DHV(K)焊缝时的全熔深焊根。否则,应选择较简单的焊缝型式,并在确定构件尺寸时应考虑到这种简单接头的承载能力可能较低的情况

6、。1.4承受高应力的接头(为此一般需对其检验)的设计应使其能采用最合适的方法(射线照相、超声波及表面裂纹探测法)对缺陷进行检测,以便对其进行可靠的检验。1.5在设计焊接接头时,应考虑特种材料的特殊性能,诸如轧制材料在厚度方向出现的较低强度值(见2.5.1)或冷作铝合金焊接后所产生的软化性能。如在母体材料与包覆材料之间的接合有效性得以证实,则通常可将复合钢板当作整板(在主要采用填角焊缝连接的场合,复合钢板可至中等板厚)处理。1.6如不同类型的材料配对用于海水或其他电解质中,例如导流管的耐磨包覆层或舵杆包覆层,其非合金碳钢与不锈

7、钢之间的焊接接头所形成的电位差会明显地加快腐蚀速度,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如有可能,应将这种焊缝设置在不太会有腐蚀危险的部位(诸如设在液舱的外面),或采取特殊的防腐措施(诸如采取防腐涂层或阴级保护措施)。2.设计细节2.1应力流、过渡2.1.1主要受力构件上的所有焊接接头应设计成内外无明显缺口、无刚性间隔及对应变无障碍的焊接头,以提供尽可能平顺的应力分布(参见第3节H)。2.1.2上述规定也适用于采用类似的方法与主要受力构件相连接的交叉构件,其外露板或折边应尽可能避免由于焊接而产生的缺口效应。关于不允许在舷顶列板上边缘有焊件的规

8、定见第6节C.3.4。该项规定同样适用于连续舱口纵向围板上边缘的焊件。2.1.3长的或延伸的连续结构(诸如舭龙骨、护舷材、起重机栏杆、污水围板等)与主要受力构件相连接的对接接缝应在其整个截面上施焊。2.1.4如有可能,不得将桁材及型材内的接缝(特别是现场接缝)设置在高弯曲应力区。应避免在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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