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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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毕节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建立完善“人、地、钱”三挂钩等配套政策,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

2、型户籍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注重户籍制度改革质量,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至少提高2个百分点,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年均完成13万以上的工作目标,确保“十三五”末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达到54万以上。三、工作措施(一)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通过产业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以“5个100工程”12(即:100个产业园区、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城市综合体、100个旅游景区重点工程)为引领,推动产业引导就业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优

3、先推荐农业转移人口到产业园区、规模种养殖基地务工就业创业。优先推荐农业转移人口到旅游企业(公司)从事旅游服务业就业。优先推荐农业转移人口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镇区小微企业就业。优先推荐农业转移人口到有规模的工业企业、商贸物流领域就业。统筹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自主从事个体经营、服务行业、卫生保洁等领域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能源委、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2.引导高校高职学生落户城镇。认真落实按实际居住地落户的户口迁移制度,引导、鼓励高校、高职学生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根据本人意愿,可

4、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3.动员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将户口迁移到城镇。要优化水库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安置方式,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根据搬迁入住的情况,积极动员鼓励群众将户口迁移到安置地。(牵头单位:市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公安局)4.动员非本县(区)户籍公职人员将户口迁移到工作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12的要求,积极动员非本县(区)户籍的公职人员将户口迁移到经常工作所在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5、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5.强化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全面开展无户口人员登记工作,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强化人口数据的核实清理工作,确保全市公民户口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6.做好全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和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对于短期流动人口不愿办理落户城镇手续的,要落实居住证制度,做好全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6、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7.加大城乡属性调整力度。按照《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标准,通过参照街道办事处、乡、镇行政区划地图、规划建设图和实地勘察,对已经改为居委会,属性仍为农村的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城镇标准的每年开库时及时变更。继续加大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统计部门纳入城镇属性统计的居(村)委会能实现基础设施全覆盖,助推全市城乡属性调整工作。对已经纳入城镇属性的村委会,各县(区)12要及时完成村改居工作。对在贵州省人口信息系统中城乡属性对应名称和行政区划代码不统一的要及时调整。积极联系省统计局,争取得到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支持帮助,探索出我市地处乡级区域的旅游景区(百

7、管委、织金洞)和民族乡如何划分并纳入城镇属性的新标准,保证统计用的城乡划分代码更加客观、科学、合理。将满足“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的,在城镇就业、学习的,享受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三个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属性统计对象,保证统计的城镇化率符合实际。(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合法权益。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权益。加大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力推进新城镇建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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