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814788
大小:260.50 KB
页数:114页
时间:2018-07-30
《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安排-金昌金川总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总校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安排各中小学:2010年9月25日在“公开信”发表30周年,公司编制了《公司计划生育有问必答》一书,现将此书发给你们,希望按照总校安排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一、时间安排:第一阶段:2010年8月—9月 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学习领会第二阶段:2010年10月—12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第三阶段:2011年1月—3月 以计划生育宣传月为契机制作版面第四阶段:2011年4月—6月 总校开展《公司计划生育有问必答》“知识知多少”竞赛等活动二、学习宣传内容以及重点:两个契
2、机:以“每年的元月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为契机;以“每年的12月30日世界艾滋宣传日”为契机;三个重点:以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为重点宣传人群;以新入校职工为重点宣传人群;以育龄职工、家属为重点宣传人群。三、宣传形式:通过板报、网站、印发宣传材料、知识答卷、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公司计划生育有问必答》内容家喻户晓。各中小学制定出本单位学习宣传的具体安排。金川公司总校人口与计划生育有问必答500题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机关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1142
3、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的行政法规。2、《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为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3、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什么?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
4、、搞好服务”的原则,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央《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以维权为主线,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管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加大服务力度,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4、应该如何理解《条例》中的“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是对流动人口流动目的的界定。其中以工作为目的,是指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活动,并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等;以生活为目的,是指不
5、以取得工资收入为主要目的,随同家庭成员、亲友或者独自在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现实中,对于一个具体对象“以工作为目的”和“以生活为目的”114并不总是能分开界定的。5、应该如何理解《条例》中的“成年育龄人员”?“成年育龄人员”,是《条例》关于适用人群的年龄限定。关于“育龄”,从医学角度划分,女性15周岁~49周岁为育龄期;对男性虽然没有类似明确的划分,但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实践中,一般参照女性年龄标准执行。关于“成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因此,《条例
6、》所称的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口。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内容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主要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分解为部门职责和科学的考核体系,并组织地方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居)委会等共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内容一般包括宣传教育、信息管理、生殖保健、部门配合、权益保护以及人财物保障等。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单位和
7、有关责任人员,也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原则是什么?《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的工作原则:“11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这一工作原则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一是两地共同负责;二是以现居住地为主;三是户籍所在地配合。其中共同负责是基础,以现居住地为主是核心,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是必要补充,三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8、为什么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婚育证明》
8、制度?实行《婚育证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户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传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另一方面也为现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观依据,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实行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重点人群相关信息的有效传递,实现两地服务管理的有效衔接,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9、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有哪些人?《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对象是成年育龄妇女(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妇女)。10、应当在什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