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生被诉非法行医罪,法院判决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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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医生杨兴国被诉非法行医罪,法院判决无罪案杨兴国,男,云南省姚安县人,系姚安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副主任医师),2005年1月2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姚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5年9月20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杨兴国犯非法行医罪向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杨兴国在没有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开办诊所,长期为他人看病,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在一审过程中,马律师受托担任杨兴国的辩护律师,提出:其一,姚安县检察院对杨兴国的起诉指控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2、指控不能成立。因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指控的对象是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和职业医生资格的人,以医师的名义非法开办诊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的人,而指控杨兴国明显主体不适格;其二,检察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杨兴国具有非法行医的主观故意;其三,杨兴国在家为人看病、开方、拿药是一种中医诊疗行为,不同于西医,有其特殊的传统和背景;其四,该案涉及的几个病人在服用了杨兴国开具的中药以后又介入其他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无充分证据证明病人的受害后果与杨兴国的中药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五,杨兴国的行为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理,不能一事二

3、究。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兴国擅自开设诊所行医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但因为其“以营利伟目的,长期开设诊所”是否属“情节严重”无法律明确规定,“营利数额多少”亦无充分证据证实。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判决杨兴国无罪。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报请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二审中马军律师提出杨兴国在本案中根本就不具有非法行医的主体资格,且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杨兴国行医与本案的受害人的死亡及伤残有因果关

4、系,不应该适用疑罪从无的判决。最后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一审判决认为杨兴国的行为系非法行医的行为属对法律认识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杨兴国的行为属于法定无罪情形,故而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辩护退休医生杨兴国被诉非法行医罪,法院判决无罪案杨兴国,男,云南省姚安县人,系姚安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副主任医师),2005年1月2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姚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5年9月20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杨兴国犯非法行医罪向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杨兴国在没有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

5、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开办诊所,长期为他人看病,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在一审过程中,马律师受托担任杨兴国的辩护律师,提出:其一,姚安县检察院对杨兴国的起诉指控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指控不能成立。因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指控的对象是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和职业医生资格的人,以医师的名义非法开办诊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的人,而指控杨兴国明显主体不适格;其二,检察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杨兴国具有非法行医的主观故意;其三,杨兴国在家为人看病、开方、拿药是一种中医诊疗行为,不同于西医,有其特

6、殊的传统和背景;其四,该案涉及的几个病人在服用了杨兴国开具的中药以后又介入其他医疗机构的治疗行为,无充分证据证明病人的受害后果与杨兴国的中药有直接因果关系。其五,杨兴国的行为属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已经进行过行政处理,不能一事二究。后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杨兴国擅自开设诊所行医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行为,但因为其“以营利伟目的,长期开设诊所”是否属“情节严重”无法律明确规定,“营利数额多少”亦无充分证据证实。故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7、“的规定,判决杨兴国无罪。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报请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二审中马军律师提出杨兴国在本案中根本就不具有非法行医的主体资格,且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杨兴国行医与本案的受害人的死亡及伤残有因果关系,不应该适用疑罪从无的判决。最后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一审判决认为杨兴国的行为系非法行医的行为属对法律认识错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杨兴国的行为属于法定无罪情形,故而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辩护退休医生杨兴国被诉非法行医罪,法院判决无罪案杨兴国,男,

8、云南省姚安县人,系姚安县人民医院退休医生(副主任医师),2005年1月2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被姚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5年9月20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杨兴国犯非法行医罪向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杨兴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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