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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大连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大连艺术学院教师学年考核办法为凸显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教师学年考核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了解并客观评价教师的教学、研究水平和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二)坚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定量考核为主。(三)坚
2、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过程考核力度。(四)坚持院、系(部)两级考核的原则,各系(部)可根据学院的考核办法,结合本系(部)的具体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三、组织领导(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督导办、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教师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审定教师学年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二)各系(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学年考核实
3、施细则,对本单位全体教师进行学年考核。(三)学院成立由工会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教师学年考核工作申诉委员会,负责教师学年考核中有关申诉事项的协调与处理,办公室设在院工会。四、考核对象教师学年考核对象是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并在教学工作岗位上满一年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不包括当年调入、新聘任的教师,病假、事假及进修超过半年以上的教师,或拟报离院的教师。五、考核内容与办法4教师学年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工作量)、科(教)研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表现等四个方面。(一)教学工作量1、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考核包括教学
4、基本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具体计算办法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与计算办法》和《大连艺术学院实践教学(活动)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执行。2、分值计算教学工作量(含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每周15课时计算,全学年共32周,总计480课时。教师每完成4.8课时为1分,完成480课时为100分,超过480课时不加分。(二)科(教)研工作量1、考核内容科(教)研工作量主要指《大连艺术学院科(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其分数计算按该办法执行,具体由科研处核定。2、分值计算以学院核定的科(教)研工作量分数为基础
5、,以系(部)为单位核算。具体方法是将学院核定的本单位的最高分数作为100分,将最高分除以100得出本单位1分的基准参数,再将学院核定的每个人的分数除以基准参数,即为该教师的科(教)研工作量分值。(三)教学质量1、考核内容教学质量主要指教师教授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完成质量。教学质量考核由学生评教、教师听课互评和系(部)领导听课三部分构成。教学质量分值=学生评教分值*40%+教师听课互评分值*30%+系(部)领导听课分值*30%2、实施方法(1)学生评教采用网上评教方式,由每位学生对其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质量进
6、行评价。每学期末组织一次,取两次评价结果的平均值。(2)教师听课互评主要由系(部)或本教研室的教师相互听课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教师听课互评分值,每学年考评一次。4(3)系(部)领导听课主要由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助理、教研室主任组成考评小组,对每位教师的评分至少由3位考评小组成员听课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系(部)领导听课分值,每学年考评一次。(4)注意事项当学年出现1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值不得超过60分;当学年在学院组织的听课或评课中教学质量被确定为及格等级以下的,以学院听课或评课确定的分值为准。(四)
7、综合表现1、考核内容综合表现考核内容主要指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德:主要考核教师政治思想、教书育人、师德师风、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和遵章守纪等表现;能:主要考核教师参与学院、系(部)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表现;勤:主要考核教师出勤情况,参加学院、系(部)教学(教研)活动表现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接受态度情况;绩:主要考核日常工作、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领导交办工作完成质量情况。2、考核方法综合表现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分为述职测评和系(部)领导评分两部分,每学年考核一次。述职测评由每位教师在系(部)或教研室按照德、能、
8、勤、绩进行述职(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述职还应结合本职工作),并在述职范围内进行测评打分,取平均值。系(部)领导评分由系(部)主任、党总支书记、系(部)副主任、教学助理根据教师的德、能、勤、绩表现进行打分,取平均值。综合表现分值=述职测评分*60%+系(部)领导评分*40%六、考核等级确定教师学年考核总分=教学工作量分值*20%+科(教)研工作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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