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社会境况下的联动司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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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社会境况下的联动司法11月3日,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2010年年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次年会,共有5位副院长和一位专委参加会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法院院长董治良4位大法官作了主题发言。陈瑞华、姜明安、郭锋、张新宝、张卫平、顾耕耘、贾宇、郑成良、叶青、李浩、田田文昌11位知名专家学者作了非常精彩、卓有见地的发言和评论,一百五十余名与会代表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与社会会矛盾化解、人民法院与社会

2、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与公正廉洁执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本报特开辟“大法官讲坛”,敬请请读者关注。人物名片: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1951出生,河南省南阳人,1970年参加工作。吉林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各类涉法涉诉案件急剧增加,我国超乎预想地提前进入“诉讼社会”,并由此使人民法院面临一系列深刻而严峻的挑战。应对这些挑战,履行人民法院职能,实现人民司法事业

3、科学发展,必须树立联动司法理念,拓展联动司法渠道,创新联动司法方法□张文显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早在1984年我在美国留学期间,就曾写过一篇题为《美国:诉讼社会》的文章,其中谈到:所谓“诉讼社会”,其表现是:人人都在告状,到处都有官司,诉讼就像“流行病”一样到处蔓延。笔者被告知,在美国,很少有人一生不与法律纠纷沾边———或被别人控告,或控告别人,或被莫名其妙地卷入到法律程序中。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根本不会预料到,20年后的中国也超乎人们预想地提前进入了“诉讼社会”。“诉讼社会”这一概念表征一个社会呈现涉法纠纷急剧增长、诉讼案件层出不穷的态势。一般而言,如果一个社会每年约有

4、10%的人口涉诉,则该社会即可被认定为“诉讼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每年约有一亿人(次)牵涉各类诉讼或准诉讼、类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378875件。我们姑且以每一起案件平均涉及6名当事人及直接利益关联人计算,在一年之内就有将近七千万人(次)涉诉,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24%。3同时,根据《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年)》、《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和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调解等案件一千二百余万件,经济仲裁和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合同及

5、财产纠纷仲裁、劳动纠纷仲裁76万件,人民调解组织处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767万件,各级政法机关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约一百八十万人(次),上述这些准诉讼和类诉讼活动中相当一部分是多人诉、多人访、群体诉、群体访,以每案2.5人计算,则涉及的人员约为五千五百万人(次)。把上述这些诉讼、准诉讼、类诉讼所涉人数加在一起,则涉诉人口达到1亿2千万,占全国人口的9.2%;如果再把人民群众诉诸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等调处的矛盾纠纷加进来,则涉诉人口比例将更高。以总人口和涉诉人口比例不变来计算,10年之内就有十多亿人(次)与诉讼或曾经与诉讼沾边———被别人起诉(告诉),或起诉别人(告诉),主动或被动地

6、充当证人,或者因为与案件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联而涉诉。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已经进入“诉讼社会”。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诉讼社会”的到来,使人民法院面临着一系列深刻而严峻的挑战:挑战之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加剧,法院和法官不堪重负。上世纪80年代初期,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总量大约在四十万件左右。自2005年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总量年均递增5.95%,2009年案件总量比1978年增长了19.87倍,突破千万件,达到11378875件。以全国法院实有法官190216人计算,人均办案54.25件,不少基层法院的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三百件以上。以人口只有2700

7、万的吉林省为例,2009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总量达到266858件,是1978年的25倍,而同期法官干警人数只增加3倍,是1978年的4倍,每名法官人均办案为五十件左右,若除去在政工、行政、综合、后勤、法警等部门工作的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办案的法官人均办案七十件左右,特别是在大多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法官人均办案超百件已成常态。这就是说,一年365天,去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我们的法官平均两天就要办一件案件,“案多人少”的状况和工作强度可想而知。挑战之二:处理案件的难度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难度越来越大。其原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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