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765105
大小:620.50 KB
页数:56页
时间:2018-07-30
《安庆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概况》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庆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概况此次清理规范全面排查了市直45家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除13家单位零报告外,有32家单位共报送中介服务事项198项,其中36项因不具备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典型特征或无对应权力事项,不纳入清理规范工作范围。对于由行政相对人委托的114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取消一批、规范一批、转换一批”的要求予以清理规范,拟取消9项,规范28项,转换14项,保留63项,精简率达44%;对于由行政机关委托的中介服务事项,严格审核设定依据,拟保留62项(含转换14项)。经清理规范,我市拟共保留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125项。56安庆市市级
2、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统计表序号单位报送保留规范转换取消不纳入清理范围(不列入)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2市科学技术局11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24市公安局111015市民政局99(含转换6项)66市司法局22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8市国土资源局2915(含转换3项)8369市环境保护局33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员6611市交通运输局114(含转换1项)16112市农业委员会31(含转换1项)11113市水利局92(含转换1项)7114市林业局1115市商务局7716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3(含转换1项)117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64218市
3、审计局1119市城乡规划局2220市粮食局442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102422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201192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111124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73(含转换1项)11325市旅游局1126市地震局1127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1128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3212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30市地方税务局5531市气象局1322932市消防支队44合计198125(含转换14项)281493656安庆市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清单(125项)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对应行政权力名称权力类型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标准
4、及依据委托主体备注资质条件资质依据一、市科学技术局(1项)1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审计、鉴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三条: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科火发〔2016〕32号)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5、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初审推荐其他权力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6、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市场调节价行政相对人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项)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安全评价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7、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十一)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结论为“合格”、“安全风险可接受”或者“已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第六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自主选择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制造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安全评价机构。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修改)第七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8、第八条: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