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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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服务指南)霸州市行政审批局2018年5月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许可事项。二、事项审查类型(先审后批、即审即办)先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一条;《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受理机构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建设交通城管股窗口五、决定机构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六、数量限制无七、办理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旧城改造区居住区不低于百

2、分之三十;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二)新建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体育场馆、污水处理厂、公共文化场所等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传染病医院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防护绿地;(三)新建公园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陆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五;新建广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五十米(含)以上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含)以上五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城市道路红线宽度四十米以下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六)因新建有大气

3、污染等生产工艺要求特殊的、需要一定比例绿地的工业企业和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有关规定执行;(七)其他建设项目最低比例,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八、禁止性要求1《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九、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5.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6.申请建设公园绿地和防护绿

4、地时,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二)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2.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3.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5.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十、办理流程1第一步:申请人向霸州市建设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全当场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齐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第二步: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5、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出具《不准予许可决定书》。十一、办结时限办理时限不包括前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中介机构办理时限或因个人原因延误的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十二、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十三、结果送达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前置审批事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十五、可并联审批事项无十六、咨询电话0316-7285817十七、监督投诉电话10316-7285828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霸州市益津南路330号时间: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8:30-12:00,13:30-17:30附件:1、流程图2、

6、相关申请材料样本11附件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时限工作流程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申请申请人(单位)提出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的申请并上报材料说明一、申报材料:(一)申请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表;2.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5.建设用地批准书和附图;6.申请建设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时,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蓝图;(二)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2.设计单位的《风景园

7、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3.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5.绿地涉及的地下建筑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二、法律依据: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一条;2.《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三、实施主体:霸州市行政审批局承办机构:建设交通城管股四、联系电话:0316-7285817五、监督电话:0316-7285828不符合办理条件者,退回并告知受理建设交通城管股受理审查股长核批对符合批准要求的,报局长批准办理相关审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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