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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下载版) microsoft word 文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教育厅下发的《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湖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托幼机构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和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是保障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改善托幼机构集居儿童的生活环境,控制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中、重度营养不良和重度缺
2、铁性贫血,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二、托幼机构儿童健康管理 托幼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及有关规定。 ㈠儿童入园(所)检查要求 1、儿童入园前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体格检查,统一使用金湖县卫生局制定的体检表。儿童入园(所)报名时附带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托幼机构应查验体检表、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入园体检结果三十天内有效。 2、体检时发现肝功能异常者暂不予入园。经治疗后,每三个月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做肝功能检查一次,连续三次正常方可入园(所)。 3、对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
3、疫42天,经体检证实健康后方可回园(所)。 ㈡儿童晨间检查 托幼机构的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对日托儿童应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热;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是否有异常;三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卫生、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检查儿童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 ㈢儿童定期体检 1、托幼机构应给每一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一岁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岁至三岁以内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 2、入园(所)儿童和婴幼儿每年应检查血色素,大班儿童每年检查视力二次,体检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分析和评价。 3、
4、每年“六一”期间,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检查,并做出健康分析和评价,体检中发现缺点或疾病,应及时矫治。矫治率应达到90%以上,并有记录。 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管理 ㈠托幼机构保教人员须经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体检,炊事员须经辖区卫生防疫机构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述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㈡患有《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传染并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并精神病的保教人员、炊事员不得从事保教、炊事员工作。 ㈢患菌立伤寒等肠道传染病患者症状消失、停药三天、大便培养连续三次阴性方可恢复工作。 ㈣托幼机构卫生保
5、健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卫生保健员应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三个月以上儿童保健培训。 四、托幼机构职责 托儿所、幼儿园是儿童集居、生活的重要场所。全县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不断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确保集居儿童的健康成长。 ㈠建立健全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㈡供给膳食的托幼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㈢托幼机构应保证供给婴幼儿卫生合格的饮用水,为婴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㈣要
6、培养婴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婴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㈤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生传染病疫情或食物中毒等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托幼机构管理 ㈠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基本要求》,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审核,合格者颁发卫生保健合格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卫生保健合格证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 ㈡全县托幼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
7、幼机构的卫生保健技术指导工作。㈢成立金湖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交流总结全县卫生保健工作经验。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医师负责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㈤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有失职行为,直接造成儿童健康不良后果者,按《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 小学附设学前班和单位(厂矿)设立的幼儿班(学前班)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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