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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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依据研院字[2008]第72号文《华南理工大学200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指导意见》中的有关精神,本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国家、一、二等奖。国家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一次性奖励2万元,一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奖励400元/月(在读期间逐月发放),二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二、各类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及名额分配(一)二等奖学

2、金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导师同意参评;5.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3)本学年度一门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

3、之一以上者;(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一)国家、一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除符合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奖学金等次,将按照学术表现积分的排序确定。②所有申请国家及一等奖学金的学生要参加学院组织的奖学金评比答辩。(三)名额分配按照学校下拨的奖学金总金额,由学院确定各类奖学金名额,符合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参评同学都可以获得二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分专业及年级;一等奖学金名额不分专业。三、评议程序1

4、、选举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全体参评研究生投票选举产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10人以内,人数应是单数。班主任为评议小组召集人。召集人负责主持评议程序,但没有资料审查权与打分权,也不参与具体讨论。评议小组职责:(1)资料审查;(2)根据评优细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3)汇总得分并进行公示;(4)受理评优过程中的争议,对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评议小组内部实行回避制度。即评优小组成员同为申请人时,审查该申请人材料时,该成员应暂时回避。2、提交自评表和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根据评优细则自评思想品德积分(D)和

5、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评优细则附件一)和《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评优细则附件二)以及有关证明材料。3、评议小组进行评议:(1)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自评表进行审查并确认得分。(2)由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打分。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申请人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的最后得分。(3)统一计算申请人的课业成绩积分K并进行排名。(4)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及排名进行公示。(5)统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4、评定一等

6、奖学金学院组织对一等奖学金申请人的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X4)进行评定,如申请人条件不符合,一等奖学金名额可以空缺。最后由评议小组汇总计算学术表现积分(X)并进行公示。按学术表现积分(X)的排名,根据名额确定一等奖学金的名单。5、申请人异议程序在每一轮公示期内,申请人可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将异议提交评优小组集中复议一次。对复议结果不服者,可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三、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一)思想品德积分(D)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

7、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个人荣誉加分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1分。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⑴个人项目类项扣分无故旷课1通报批评学院4学校8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二)课业成绩积分(K)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8、—————————————————∑学分注:①必修课与选修课同等计算②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③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三)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社会集体参与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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