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ID:14755408

大小:59.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30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1页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2页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3页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4页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幸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公民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中国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

2、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第五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本辖区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第六条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区管理机构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建设,引导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及其他社

4、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条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国家、广东省和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待遇,应当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保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薪酬、养老待遇。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

5、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服务和管理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出生缺陷预防和监测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供出生缺陷预防技术服务。第十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婚前、孕前医学检查等免费优生健康服务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符合生育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规定享受免费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和咨询指导、随访跟踪等优生

6、健康服务。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以及终止妊娠统计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十四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和新生儿出生、死亡个案信息以及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主管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第十七条子女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按照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接受孕前和产前医学检查。第十八条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组织、介绍进行上述违法行为。鼓励

7、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第二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第二十一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应当

8、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向户籍地街道办申领;非本市户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