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735490
大小:76.50 KB
页数:31页
时间:2018-07-30
《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上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机关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不论哪个国家,行政自由裁量权都是存在的,只是范围和监督制约的方式不同而已。现代行政的特点是行政权力迅速扩张,行政权力扩张的表现是行政机关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它的存在是提高行政效率之必需。但要实现行政法治,又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一定的控制。因此,深入研究行政自由裁量权以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办法,对促进行政法的发展及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艰深理论问题,而且也是行政主体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而具体研究某一类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将更有利于指导实践。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其自由裁量权若被滥用必将严重影响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因此,本文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以深入探讨,按照遵循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研究如何运用程序来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以期有利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正确、及时而有效地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自由裁量 监督一、自由裁量权的概念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
3、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它是相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而言的。所谓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具体规定,没有选择余地做出的行政行为。比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3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这里所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就是必须做出的,而不是可作可不作。这两者是以行政主体受法律约束的程度来划分的。从自由裁量的概念来看,是不包括封建时代君主的绝对自由裁量权的,而是现代意义上的自由
4、裁量权。二、自由裁量权的分类从不同的角度,自由裁量权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一)从权力主体的不同来划分,自由裁量权可以分为司法自由裁量权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前者包括法官、检察官等自由裁量权。后者包括各个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所作出的自由裁量。(二)从影响对象来划分,自由裁量权可以分为程序性自由裁量权和实体性自由裁量权。程序上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程序上的自由裁量,这种自由裁量一般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如《产品质量法》第18条第1款第(四)项“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
5、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52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第(三)项: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扣押”。实体上的自由裁量权是指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切身实体利益的自由裁量。如《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里都规定了一些实体性的处罚内容。(三)从内容上来划分,可将自由裁量权划分为以下几种:
6、 1、在行政处罚幅度、种类、期限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种类、期限内自由选择。(1)选择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33条“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计量法实施细则》第43——56条都有对处罚种类的选择。(2)选择处罚幅度的的自由裁量权:这类规定最多,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
7、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选择处罚期限的自由裁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所限之期就是属于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