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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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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垃圾转运站(以下简称转运站)的规划、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并达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其它垃圾转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根据转运站的特点,在设计时,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劳动条件。 第1.0.4条转运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选址和规
2、模 第一节选址 第2.1.1条转运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行业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转运站的位置宜选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的地方。 第2.1.3条转运站应设置在交通方便的地方。 第2.1.4条在具有铁路及水运便利条件的地方,当运输距离较远时,宜设置铁路及水路运输垃圾转运站。 第二节规模 第2.2.1条转运站的规模,应根据垃圾转运量确定。第2.2.2条垃圾转运量,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垃圾高产月份平均日产量的实际数据确定。无实际数据时,可按下式计算: Q=δnq/1000式中Q——转运站的日转运量(t/d); n—
3、—服务区域的实际人数; q——服务区域居民垃圾人均日产量(kg/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无当地资料时,垃圾人均日产量可采用1.0~1.2kg/人·d,气化率低的地方取高值,气化率高的地方取低值; δ——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如无资料时,δ3值可采用1.3~1.4。 第2.2.3条转运站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和大型。转运量小于150t/d,为小型;转运量为150~450t/d,为中型;转运量大于450t/d,为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中第4.1.1条的规定。第2.2.4条转运站的服务半径: 一、用人
4、力收集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5km; 二、用小型机动车收集垃圾的小型转运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km。 第2.2.5条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第三章 建筑和环境 第3.0.1条转运站的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情况,做到经济、合理。大、中型转运站应按区域布置,作业区宜布置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站前区布置应与城市干道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3.0.2条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布置应符合防火、卫生规范及各种安全的要求。 第3.0.3条转运站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设计和外部装修应与周围居民住房、公共建筑物以及环境相协调。
5、 第3.0.4条转运站内建筑物室外装修宜采用水刷石、中级涂料、普通贴面材料等。 第3.0.5条转运车间室内地面及墙面、顶棚等表面应平整、光滑。 第3.0.6条转运站内建筑物门窗,宜采用钢门、钢窗或木门、木窗,临街的小型转运站宜采用卷帘门等。 第3.0.7条大、中型转运站内应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3.0.8条大、中型转运站内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应设污水处理设施。 第3.0.9条转运站的采暖、通讯、噪声和消防的标准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0.10条转运站应根据需要设置避雷措施。第四章 设备和设施 第一节设
6、备及其布置 第4.1.1条转运站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条件,采用不同方式和设备将垃圾装载到运输车辆或船舶上。 第4.1.2条转运站的设备数量应根据转运量确定。 第4.1.3条为调节转运站的工作效率与车辆调用频率之间的关系,应根据需要设置垃圾贮存槽。3 第4.1.4条放置集装箱地坑的深度应保证集装箱上缘与室内地坪齐平或不高于室内地坪5cm,集装箱外壁与坑壁之间应保持15~20cm的距离,并应设置定位装置。 第4.1.5条集装箱应与垃圾运输车的载重量及车箱相匹配。 第4.1.6条集装箱的数量,应根据垃圾贮存时间、清运周期及备用量等因素确定。地坑式转运站其
7、集装箱的数量不宜少于地坑数的2倍。 第4.1.7条采用起重设备的转运站,应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第4.1.8条转运站宜设置垃圾压缩机械。 第4.1.9条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相邻设备间净距: 考虑人行时,其宽度不小于1.2cm; 考虑车行时,其宽度应根据运输车通过的实际需要确定。 二、集装箱式垃圾转运站内应留出周转集装箱停放的位置,并应在其周围设置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 三、转运站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2m。 第4.1.10条转运站转运车间室内高度应不小于设备最大伸展高度。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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