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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物交接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庐丰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物交接单工程名称太古村水厂开工日期2012年9月竣工日期2013年4月交接内容水泥砼一体化设施1座,100T清水池2座,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管理房、围墙1栋,消毒器1套,输水管1630m,配水管11212m工程遗留问题无交接协议交接双方认为该工程已具备工程实物交接条件,自即日起由施工单位移交接收单位使用,今后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接收单位及负责人建设单位及负责人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工程移交清单工程名称:上杭县庐丰乡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序号移
2、交内容备注1水泥砼一体化设施一座2100T清水池2座3一体化净水设备1套4管理房1幢5围墙6PVC输水管1630m7PVC配水管11212m8消毒器1套以上移交内容自2013年9月日查验合格后移交给太古村(接收单位)保管使用。监理单位:代表:日期:施工单位:代表:日期:接收单位:代表:日期:备注:移交清单包含工程实物的有关内业资料附件1:庐丰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物交接单工程名称黄坊村水厂开工日期2012年9月竣工日期2013年4月交接内容拦水坝1座,水泥砼一体化设施1座,清水池150T1座,消毒器一套,管理房、围墙1栋,,输水管5287m,配水管1920m工程遗留问题无交接协议
3、交接双方认为该工程已具备工程实物交接条件,自即日起由施工单位移交接收单位使用,今后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接收单位及负责人建设单位及负责人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工程移交清单工程名称:上杭县庐丰乡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序号移交内容备注1拦水坝1座2水泥砼一体化设施一座3清水池150T1座4消毒器1套5管理房1幢6围墙7PVC输水管5287m8PVC配水管1920m以上移交内容自2013年9月日查验合格后移交给黄坊村(接收单位)保管使用。监理单位:代表:日期:施工单位:代表:日期:
4、接收单位:代表:日期:备注:移交清单包含工程实物的有关内业资料附件1:庐丰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物交接单工程名称横岗村水厂开工日期2012年9月竣工日期2013年4月交接内容150T清水池1座,50T清水池2座,20T清水池1座,慢滤池2座,消毒器1套,管理房、围墙1栋,集水井5座,输水管5760m,配水管10320m工程遗留问题无交接协议交接双方认为该工程已具备工程实物交接条件,自即日起由施工单位移交接收单位使用,今后工程的管理、维护工作由接收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及负责人接收单位及负责人建设单位及负责人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负责人(签字):
5、年月日附工程移交清单工程名称:上杭县庐丰乡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序号移交内容备注1150T清水池1座250T清水池2座320T清水池1座4慢滤池2座5取水坝1座,集水井5座6管理房1幢7围墙8PVC输水管5760mPVC配水管10320m以上移交内容自2013年9月日查验合格后移交给横岗村(接收单位)保管使用。监理单位:代表:日期:施工单位:代表:日期:接收单位:代表:日期:备注:移交清单包含工程实物的有关内业资料附:庐丰乡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质量保修书建设单位:庐丰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部监理单位:漳州市芗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三明鑫龙建设工程有限
6、公司2013年9月庐丰乡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合同工程完工情况上杭县庐丰乡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施工合同于2013年4月15日完成,在经过试运行后于2013年9月26日通过了县水利局组织的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庐丰乡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全部合同内容:拦河坝1座、消毒器2套、水泥砼一体化2座、管理房3座、管道36129M.。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拦河坝;2、水泥砼一体化设备2座;3、管理房3座;4、输、供水管道。三、质量保修期2013年4月15日~2014年4月14日四、质量保修责任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
7、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该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施工单位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2、因管理单位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建设单位指示施工单位修复,施工单位将积极配合,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接到整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整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4、因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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