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河海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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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河海研〔2013〕40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为完善研究生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68号),现将2011级、2012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强化激励导向作用,指标切块动态管理(1)学校根据上一年度奖学金指标设置、学籍异动和档案变化情况,确定本年度指标安排并切块

2、到院系。(2)院系根据综合量化考核结果,重新确定研究生应享受奖学金的等级。2.学校宏观控制指导,院系具体组织实施5学校制定奖学金评定原则指导意见并负责宏观管理工作。院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院系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等参加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组织实施。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和公平,学校、院系评定工作机构、评定等级指标设置和评定政策等应向全体研究生

3、和导师公布;评定结果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研究和回复;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更正,直至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二、奖学金标准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第二、三学年相同)等级学年总额度发放标准(元/月)特等240002000一等144001200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等级第二学年总额度第三学年总额度特等6000元7000元一等3000元4000元二等2000元3000元三、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导师评价

4、等方面,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相关支撑材料应为2012年9月11日至2013年9月10日取得的成果,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上一年度使用过的成果本年度不重复使用。52013-2014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考核指标分值标准年级研究生类别基本奖学金评价体系分值设定(满分100)科研附加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导师评价2011级博士生——6020202011级学术型硕士生——6020202012级博士生402020202012级学术型硕士生60——202010   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学习成绩

5、: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此项分值所占百分比。由个人申报,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确认。2.科研成果(或科研附加分):主要是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科研奖励、竞赛获奖等,由个人申报,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定。3.综合表现:主要是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表现、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工作表现等方面,由个人申报,班级初评,辅导员审核,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综合评定。4.导师评价: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表现和科研能力及潜力情况等进行评价、赋分。四、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6、;2.导师评价: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进行评价;3.院系评审:在个人申请和导师评价的基础上,院系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评审细则进行量化综合5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确定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向学校推荐特等奖人选;4.结果公示:院系将评定结果及特等奖推荐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院系或研究生院提起申诉;5.学校审定:学校从院系推荐特等奖人选中,评审产生特等奖获得者,并将全部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6.公布结果: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发文公布。四、其他1.需缴纳培养费的研

7、究生只有在缴清培养费并成功注册后才能取得申请奖学金的资格。2.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参加本年度奖学金评定;直博生奖学金单独进行评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参加院系考核,奖学金指标单列,由研究生院确定其获奖等级;“助管计划”研究生参加用人单位考核,由人事处和研究生院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学金等级。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奖学金,并按标准缴纳下一学年培养费:(1)逾期不申请者;(2)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未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5)综合考核不合格者;4.学校

8、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9月3日5河海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9月4日印发录入:翟婷校对:杨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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