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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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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提升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和奖助机制,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08〕54号)、《兰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08〕23号)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42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如下。第一部分总则一、评定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对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激
2、励研究生的创新实践、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每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大气科学学院在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办法》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二)公正性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注重发挥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及研究生班级作用,评定过程公正。(三)公开评定原则。《办法》的制定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过程向学院全体师生公开。(四)优先考虑困难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
3、困难研究生。二、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为我院基本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强军计划研究生包含在内)。评选当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故意拖欠学费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三、评定办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主要依据学院制定的《办法》来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
4、委员会组织领导,对每位参评研究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及等级。第二部分评定细则一、硕士一年级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一)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原则上按照入学成绩评定学业奖学金。推免生享受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并根据入学成绩、推免层次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统招生根据入学成绩及志愿填报决定享受学业奖学金等级。具体参照如下:1.“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
5、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第一志愿考取我校的“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第一学年享受三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先享受二等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1.“985”、“211”院校的推免生根据入学复试成绩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二等奖学金补齐,依次类推。其他院校的推免生若复试成绩高于“985”、“211”院校的推免生,则根据复试成绩优先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名额不足则从三等奖学金
6、补齐。进入校内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培育计划的同学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若“985”、“211”院校的推免生人数少于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则其他院校推免生也可根据入学考试复试成绩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2.推免生之外的剩余学业奖学金名额由普通招考生和调剂生中产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985”、“211”院校学生若多余剩余学业奖学金名额,则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复试成绩)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定。3.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985”、“211”院校学生少于剩余奖学金名额,则剩余名额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985”、“
7、211”院校学生和调剂的“985”、“211”院校学生中产生,原则上按照学院复试成绩进行评定。4.调剂学生享受奖学金等级根据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执行。二、博士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所有博士一年级新生(包括硕博连读生和普通招考生),均按入学前一学年的科研成果(参照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三项科研积分C)与博士入学复试成绩进行评分,其中复试成绩所得评分×50%计入总分,不考虑学业成绩、导师评分和其他附加分。三、第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学校下拨名额,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级按照学业成绩
8、、学习态度、科研潜力以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须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计分方法进行评定。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与计分方法:1.学业成绩(A)(1)为参评学年所修专业课、公共课(英语课除外)的加权平均成绩。(2)由导师给分的实验技能和文献综述两个成绩不列在学习成绩的计算之中。2.导师评分(B)所有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科研能力与业绩进行打分,满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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