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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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重点条款学习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出台背景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原有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所设定的多项许可制度均失去了法律效应,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为此,省和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1年3月1

2、日起施行)。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及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活动。天然气开采、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近海天然气终端,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的燃气使用,以及沼气、秸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第七条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依法制定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维护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燃气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一章总则(行业协会职

3、责、作用)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中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工程资质要求)第十二条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二章规划与建设(验收备案)第十三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

4、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经营许可条件)(六)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经营许可条件)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城市的市人

5、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许可申办流程)个体工商户需要继续经营瓶装燃气供应的,应当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并纳入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个体工商户经营)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供气区域、许可证

6、有效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以及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名称、地点等事项。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许可证内容)第十五条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程序报建。在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三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7、证变更手续。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撤销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许可变更)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二)给残液量超过规定的气瓶充装燃气;(三)给非自有气瓶或者技术档案不在本企业的气瓶充装燃气;(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充气量的误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

8、有证禁止行为)(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未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六)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七)给未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提供用于经营的气源;(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有证禁止行为)第十七条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符合燃气使用要求,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在燃气器具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标识和报废年限。省《条例》重点条款第三章经营管理(燃气具要求)第十八条从事燃气器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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