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4703660
大小:45.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30
《大庆露天场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庆市露天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2018.7.4.-2018.8.6.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露天市场经营行为,加强露天市场管理,维护露天市场秩序,保护露天市场经营者、摊位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露天市场的设置、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对露天市场的设置、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原则】露天市场的设置、
2、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便民利民、统筹安排、控制总量、逐步缩减的原则。第四条【组织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露天市场设置、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商务部门负责本辖区露天市场设置、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统筹、指导、协调工作。15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露天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城管、公安、规划、食药监管、消防、物价、出版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露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网点规划】商务部门负责露天市场网点规划工作。网点规划包括新建社区配套建设露天市场和老旧社区改造升级露天市场两项
3、内容。第六条【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包括:(一)宣传、贯彻有关露天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为本辖区露天市场专项设置方案提供选址意见;(三)负责本辖区露天市场招标投标具体实施工作;(四)对本辖区露天市场相关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五)制作和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将登记信息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六)对本辖区露天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已被撤销的,由相关社区工作站承担上述管理职责。15第七条【编制专项设置方案】各区人民政府
4、商务部门应当在征集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前提出下一年度本辖区露天市场专项设置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城管、公安、规划、食药监管、消防、物价、出版等有关部门对年度露天市场专项设置方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年度露天市场专项设置方案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占用居民小区公共场地设置露天市场时,编制设置方案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第八条【设置要求】露天市场的设置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考虑居住区位置、公共区域状况和交通分布情况等因素,符合消防、环境保护、
5、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规定,并且在露天市场及周边具有满足需要的公共厕所。在以下区域内,禁止设置露天市场:(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二)国家机关、医院、公共交通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三)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范围内的路段;15(四)休闲广场,城市绿地周边200米范围内;(五)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周边50米范围内;(六)高压线下两侧5米范围内;(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设置露天
6、市场的区域。第九条【经营主体确定】根据各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露天市场专项设置方案,街道办事处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本辖区内露天市场经营者,并与中标人签订露天市场经营管理合同。街道办事处按照露天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对露天市场经营者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下一年度评标标准的重要权重指数。露天市场经营者与摊位经营者签订摊位经营合同。第十条【经营周期】依据本条例设立的露天市场经营周期为1年。在经营周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停止经营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露天市场经营者、摊位经营者;露天市场停止经营时,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
7、露天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给予经营者补偿;经营者应当按照摊位经营合同对经营区域内的摊位经营者给予补偿,对公益区域内的摊位经营者免于补偿。15在经营周期内,露天市场经营者不得任意转包、分包经营权。露天市场经营者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并按照摊位经营合同对经营区域内的摊位经营者给予赔偿。第十一条【经营时间】依据本条例设置的露天市场包括早市、夜市、便民市场和秋菜市场。早市经营时间为4:30至7:30,夜市经营时间为18:00至24:00,便民市场经营时间为4:30至24:00,秋菜市场经营时间为10
8、月1日至11月15日。如遇有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按照要求予以调整。第十二条【区域划分】露天市场应当划分公益区域和经营区域。公益区域免收摊位经营者相关费用;经营区域按照摊位经营合同约定对摊位经营者进行收费。实行落地经营的,公益区域面积不得低于本市场总面积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