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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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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总论导论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外经济法史;中外重要的经济法的制定与修订背景,具体内容,实施情况;中外典型的经济法事例、案例;中外经济法学的学术史,中外经济法学的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二、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取决于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国家教育部等部门将其定位于法学本科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经济法学可作为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被许多高等院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三、经济法学的特点(一)
2、边缘学科学习经济法学,要全面地知晓、运用法学各个领域的知识,特别是综合运用法理、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理论。学习经济法学,不仅仅要运用法学学科分析的方法;而且要学会运用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二)年轻学科经济法学在世界上只有近100年的历史,在新中国只有20余年的历史。(三)挑战性的学科经济法学在理论上定论较少、流派纷呈,法律数量多、内容丰富、更新速度快,时时催人奋进,富有挑战性。四、经济法学的体系构成经济法学的体系及其构成,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经济法的体系和构成。因此,经济法学的体系通常
3、由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各部分组成,并依其内在规律进行安排。经济法的体系不完全等同于经济法学教学体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在尊重认知规律的基础上,出于教学需要,对前者加以重新编排。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其中,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经济法史论经济法范畴论经济法地位
4、论经济法体系论经济法主体论经济法运行论复习与思考题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2、谈谈你对经济法学是一门边缘学科的看法。3、谈谈你对经济法学是一门富有挑战性的学科的看法。4、如何认识经济法学体系的构成?第一章经济法史论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概念的产生1、“经济法”概念的出现(18世纪至19世纪中叶)摩莱里《自然法典》(1755年),德萨米《公有法典》(1844年)蒲鲁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1865年),赫德曼《经济学字典》2、法学概念上“经济法”的
5、产生(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经济法”(Wirtschaftsrecht)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原因:德国在战时及战后一段时期大力推行经济管制,制定了以“经济法”命名对重要物资实行社会化的特殊立法;德国法学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的精密性,将上述社会化的特殊立法作为极为理想的研究素材。(二)经济法立法的产生1、垄断资本主义初期国家规制市场的法律(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此一时期,西方国家陆续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经济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为缓和经济领域以及社会领
6、域的矛盾及冲突,出现了一些新的立法。这些法律认可国家直接干预私人经济活动,与自由放任经济时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2、“战争经济法”的出现(20世纪初)德国发动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战时及战后一段时期大力推行经济管制,于1919年制定了以“经济法”命名,对重要物资实行社会化的特殊立法。德国:1914年,德国议会的战时授权法案,授权政府全面统制战时经济《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1915)《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1916)1919年依据魏玛宪法的社会化条款,指定《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
7、日本:《有关战时原料出口取缔事宜》(1914),《对敌交易禁止令》(1917)《黄金出口禁止令》(1917),《战时船舶管理令》(1917),《公需工业动员法》(1918)(三)经济法立法的发展1、世界经济危机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1929年—1945年)20世纪20年代末,为应对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问题,主要西方国家纷纷抛弃不干涉立场,用政府的有形之手涉入市场,以挽救崩溃了的经济,缓和社会矛盾。其典型事件为美国“罗斯福新政”。为达此目的制定的法律被学者形象地概括为“危机对策经济法”。美国罗斯福“新政”立
8、法,《紧急银行法》、《产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德国《卡特尔条例》(1933);日本《重要产业统制法》(1931),《工业组合法》(1932)、《商业组合法》(1932)、《汽车制造事业法》(1936)。30年代末爆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德日等战争发起国家及其他参战国,运用强制手段,全面掌控国家经济,将其纳入战时体制。为达此目的制定的法律继续延续“战争经济法”的特征。日本:1938年,根据国家主义的法原理而全面扼杀‘私人自治’,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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