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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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构建我市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参保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省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一、改革目标(一)目标任务。1.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医保),建立“五统一”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以下简称医保城乡一体化),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确保参保人公平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

2、保障。2.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80%。3.扩大医保城乡一体化覆盖面,逐步降低缴费费率,从2019年起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至5.5%,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努力实现应保尽保。(二)基本原则。我市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基本原则是创新体制、促进公平;普惠适度、持续发展;互助共济、强化保障;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二、改革内容(一)制度并轨实现城乡一体。按照“统一制度、基金合并”的原则,将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整合并轨,构建适合我市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医保城乡一体化体系,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

3、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确保原医保待遇不降低。医保城乡一体化由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一档)、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下简称二档)构成。一档包括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待遇;二档待遇17在一档待遇的基础上提高住院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和普通门诊统筹等待遇,并设置个人账户。(二)统一覆盖范围。1.下列对象应当参加一档:(1)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2)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3

4、)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就读的子女(包括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我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子女;(4)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含中央、省和其他外地驻我市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以下简称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5)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6)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7)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无雇

5、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1)、(2)、(3)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参保人。2.下列对象在参加一档的基础上,应当依法参加二档:(1)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2)失业人员;(3)以职工身份参加一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责任,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筹资机制。171.缴费主体。城乡居民参保人参加一档,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本市户籍城乡困难居民参加一档由政府各级财政全额补助。职工参加一档、二档分别由用

6、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失业人员参加一档、二档的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一档、二档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本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包括:(1)低保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2)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儿童);(3)低收入家庭(指各区(市)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4)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

7、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5)农村五保户;(6)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又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7)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区(市)原规定执行。如今后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2.缴费标准。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缴费标准按原规定(含职工医保过渡性医疗保险补偿费)执行,2017年7月1日起按以下办法执行:(1)一档

8、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缴费标准。17建立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分三年时间达到1.6%,分别为:2018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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