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

ID:14690284

大小:273.5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7-29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_第1页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_第2页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_第3页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_第4页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实施权限和实

2、施主体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达20000m2以上(含20000m2)的大型防空地下室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其余中小型防空地下室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项目所在地为市区规划范围的由市人防办审批,在县城规划范围的由县人防办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程序。21(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国家规范、人防工程行业标准条件要求。(三)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办理审批手续。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全区城市

3、(含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六、申请材料(一)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审核(总平面图审批)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2.建设项目总平规划设计图复印件1份(查看原件,电子光盘1个)。*注:本阶段的审批权限为设区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二)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核(设计条件审批)申请材料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原件3份(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填写);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审批表原件3份(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填写)3.经规划、人防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图复印件1份

4、(查看原件,电子光盘1个)。4.设区市、县(市)级人民防空办公室请示文原件1份。21*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符合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条件的,应在建设单位意见中提出减免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审批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设区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办理,并报上一级人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3份;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5、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3.经审查合格的工程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1份(含电子光盘);4.当地人防办批准的易地建设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5.属于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的,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批表》原件2份。*注: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由设区市、县(市)级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自治区级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三)地级市、县(县级市)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承诺办结时限由其本级确定。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

6、标准及依据21(一)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二)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三)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就地自建为主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提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申请: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低于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3.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

7、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的。第十九条:易地建设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易地修建。21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第二十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

8、设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