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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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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事项代码:5633三、办理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3日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是本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酒类专卖局)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
2、酒类专卖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第六条: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条:申领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消费、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第十一条:持有本市酒类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业务。持有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
3、户,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业务。5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法定授权组织)(二)审批内容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三)法律效力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业务。(四)审批对象拟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五、审批条件(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情形:对申办单位和个
4、人出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二)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2.不予批准的情形: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六、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七、申请材料(一)形式
5、标准51、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身份证2、个体工商户:a、本市无业、待业人员证明或劳动手册;b、外地公民:提供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3、《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4、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新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2个体工商户:a、本市无业、待业人员证明或劳动手册;b、外地公民:提供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纸质4《食
6、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5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1纸质6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2.依申请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纸质2变更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53有效的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身份证复印件1纸质4《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纸质5变更经营地址需要租赁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1纸质(三)申请文书名称新办:《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及《上海市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酒类商
7、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变更、补办、注销:《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申请表》延续:《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八、审批期限(一)办理期限《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九、审批证件《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该行政许可事项免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行政机关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酒类商品零售申请报告、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法定代
8、表人(业主)证件及《上海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接收地址:青浦区青安路300号5(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青浦区青安路300号(二)电话咨询69717379转101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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