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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莫里青油田伊52区块2013年产能建设工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莫里青油田伊52区块2013年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长春采油厂环评单位: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2月1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莫里青油田伊52区块2013年产能建设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项目性质:扩建。工程总投资:7092.44万元,企业自筹。建设规模及工程组成:莫里青油田伊52区块2013年产能建设工程位于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境内,部署开发井71口,其中油井55口,水井16口:新建计量间5座,新建支干线(DN200/DN150)7.0km,新建支干线(DN150/DN100)3.0k
2、m,新建支干线(DN100/DN80)1.0km,新建单井集油/掺水管线(DN65/DN50)16km,新建单井采用掺输流程带入新建计量间。新建DN150外输管线(伊52站-双伊联合站)15km。站内:新建掺输泵1台,新建外输泵2台,新建掺输炉1台,新增掺输集油阀组3组。生产辅助设施依托双伊联合站。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评价区域属于典型的农村环境,除油田开发外,没有其他工业污染源,按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属于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孤山河、东李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3、。二龙山水库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质分别按Ⅱ类和Ⅲ类标准评价。由评价结果表明,水库坝址处(一级保护区)和水库中心处(二级保护区)分别均满足Ⅱ类、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评价区地下水主要为生活饮用及工农业用水、评价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中石油类标准限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及3类标准要求;说明评价区内各村屯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评价区内旱田和水田土壤各种污染物与土壤标准相比均不超标,且与背景土壤差异不明显。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3.1地表水环境影响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
4、泥浆池,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循环使用,并随泥浆排入泥浆池内自然蒸发,不向地表排放;压裂液返排液直接导入压裂液回收罐中,然后运至双伊联合站内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联合站其他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回注地下;生活污水排放于可移动防渗厕所内,钻井结束后及时清掏用作农家肥。运行期:采油废水与原油一同通过集输管线输送至双伊联合站,再经站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及推荐指标》中B2标准后,回注油层用于驱油,不外排。采用集输流程。洗井废水最终以采出液形式再通过集输管线输送至联合站处理后再回注井下;修井时产生的少量废水用罐车运至联合站进行处理。因此,不会对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正
5、常情况下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3.2地下水环境影响废泥浆均置于井场内的泥浆池中,无害化处理处理,泥浆池防渗,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目前吉林油田钻井过程中加设高强度表层套管,并且套管下至地下水层以下,固井水泥套管上返高度至地面井口,即全井四周均为水泥套管所包裹,同时,固井水泥中加入防窜降失水剂,有效控制了水泥浆的失水,同时保证固井质量。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钻井废水会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甚微。井下作业废水最终以采出液形式再通过集输管线输送至联合站处理后再回注井下。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井下作业废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3.3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
6、染物主要有:钻井时柴油机排放的烟气、各种车辆排放的尾气以及施工扬尘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NO2、SO2、TSP等。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生产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为加热炉烟气以及油气集输过程中挥发损失的烃类气体等。加热炉燃用天然气,对与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4声环境影响钻井时有可能对周围村屯造成噪声干扰,特别是对面向井场第一排和第二排的住宅影响更为明显。钻机柴油机和发电柴油机组排气管安装消声器、柴油机组安装在活动板房内,可降低噪声20~30dB(A)左右。运行期抽油机噪声将对60m范围内的声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3.5生态环境影响开发活动带来的占地影响是最主要
7、的生态影响因素。虽然井区的井场、站场、道路、管线等实际占地面积较小,但占用土地使原来的土地结构发生变化,因而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进入生产运行期后,永久占地限定在较为固定范围内,临时占地等逐渐得以恢复,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在闭井期主要是对油田开发生态影响的恢复过程,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3.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泥浆池采取符合要求的防渗漏措施;同时对废弃泥浆采取无害化处理,实验研究表明,采用泥浆无害化处理技术,浸出液各污染物浓度低于毒性鉴别标准,属于第Ⅱ类一般固体废物。废弃泥浆经无害化处理后一个月,基本达到可站人的强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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