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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第七章证券中介机构07年大纲变化: 一、2006年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二、2007年1月,修订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对申请证券公司的要求做了改动 三、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 四、把“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单列为一节,突出重要性,2006年11月,《证券公司风险监控指标管理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第一节 证券公司的设立和主要业务 2006年新《证券法》
2、取消了综合类、经纪类的分类管理体制,采取按具体业务监管的体制。使业务范围与公司资本实力等自身条件相适应。 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保荐等。 一、证券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二)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与业务种类直接挂钩,分三个标准:5000万元、1亿、5亿。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以及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注
3、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一项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 3.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以及其他业务中的任何两项以上的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三)设立以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要求 1.行政审批程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证券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2.重要事项变更审批
4、要求。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需要由证监会批准。 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2006年11月30日 第6页2007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
5、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三、创新试点证券公司的评审及持续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关于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1月对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申请创新试点类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监管的趋势和要求: 1.经营单一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同时,每增加一项证券业务,其净资本要求需相应增加2亿元; 2.最近半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 3.最近半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
6、外; 4.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二)评审程序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对试点证券公司的评审与持续评价。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布。 (三)管理分工 1.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对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的证券公司的评审工作。 2.试点证券公司的各项创新活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监管。 3.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试点证券公司进行持续评价。 (四)持续要求 四、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及持续要求 (一)申请条件 2.保证金独立存管。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申请材料时
7、,申请评审的公司应不存在挪用或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情况,并承诺今后不发生挪用或占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行为。 3.规范运作。承诺不占用客户托管债券进行回购,不占用客户回购融入的资金,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6.财务指标要求。申请评审的证券公司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3)最近1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 (4)最近l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20%,因证券公司发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5)最近l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50%。 (二)持续要求 五、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第6页2007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
8、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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