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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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分公司。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

2、及机构设置(一)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二)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三)公司设置财务一部、财务二部、财务结算一部、财务结算二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

3、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四)财务部部长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五)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1财务管理制度聘任和解聘。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

4、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一)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

5、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三)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四)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汽车维修、汽油等定额、考核方法。(五)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六)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

6、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2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

7、账本位币。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一)

8、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二)确认条件:(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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