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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关于能源大厦与相邻地下停车场库土地合宗方案的公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能源大厦与相邻地下停车场库土地合宗方案的公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设计施工需要申请B119-0053和B119-0052(B)两宗地合宗,有关情况如下:申请用地位于福田区金田路和滨河大道交汇处东北角,包括B119-0053和B119-0052(B)两宗地。两宗地均通过挂牌形式取得使用权,其中:1、B119-0053宗地为2008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深地合字(2008)0036号土地出让合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业性办公用地,用地面积6427.7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为50年,从2008年4月23日起至
2、2058年4月22日止,用地单位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另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所开发的项目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2、B119-0052(B)宗地为2011年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深地合字(2011)6014号土地出让合同,该地下空间用地面积2619.47平方米,地上为市政道路用地,土地用途为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单位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年期从2011年8月26日起至2058年4月22日止,土地性质为商品房,限整体转让。另土地出让合同就总体布局及各
3、边退红线等事宜约定“各边可不退红线建设,本用地与B119-0053相邻处可与该宗地连通建设。”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其合宗申请,合宗后总用地面积9047.06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性办公用地。合宗后原B119-0052(B)宗地范围内所建设施不再享有深地合字(2011)6014号土地合同约定的产权登记及整体转让权益,仅作为合宗后用地的配套车库,合宗后其余土地合同约定条款均维持深地合字(2008)0036号及深地合字(2011)6014号土地合同原约定不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合宗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4、20天(2012年3月30日至2012年4月20日)。本通告自公告之日起,也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http://zsy.szpl.gov.cn/)发布。在公示期内,如对该合宗事宜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进行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以此方案给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5、合宗手续。联系地址:福田区新闻路69号邮编:518034联系人:魏工联系电话:83139150传真:83139160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附用地位置示意图:B119-0052(B)宗地B119-0053宗地滨河大道金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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