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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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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教育部2009年5月15一、填报范围全国城市、县镇和农村所有教育部门和其它部门办、企业办、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含教学点)、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工读学校)。二、填报要求1、填报依据:经国务院同意印发实施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有关规范与标准;排查鉴定机构出具的校舍建筑鉴定报告;本地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2、填报时点:以每一所学校和
2、每一栋单体建筑物为基本信息采集点,学校基本信息统计时点为2009年10月31日。3、学校基本信息中的基础数据应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以及统计部门对外正式公布的基年年度有关数字进行核对,数字要真实、准确。4、学校基表所填报的所有投资数据最多可保留一位小数,其他数据不保留小数,一律取整。5、报表用A4纸打印。注:对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办学形式的学校可采取将学生、教师分别填报,办学条件按就高原则的办法进行填报;也可采取将学生、教师和办学条件都分别填报的方式填报,但分别填报时要对建筑物采取整栋统计的方法,不得将一栋建筑物按实际使
3、用面积进行拆分。二、报表填报说明(一)指标解释及填报口径。——报表封面:本表填报统计范围内各类学校的基本信息。1、学校代码: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即学校代码由1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六位采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一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其余为自编码。解释如下:第一、第二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标识。第三、第四位为地(市、州、盟)标识。第五第六位为县(市、区、旗)标识。第七至第九位为乡、镇标识。第十位至第十二位为学校顺序标识。第十三位、第十四位为学校类别标识。第十五位为学校办别标识。第十六位为学校所在地城乡标识。152.中职学校(机构)代
4、码:由4位数字组成,按教育事业统计编码规则和要求填报,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码,学校不得自行编码。3、学校名称: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全称进行填报。4、学校所在地:填报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属性,分县城、乡镇、农村和城市四类。5、学校土地产权:指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所属状况,分三类:产权、非产权独立使用、非产权共同使用。产权:指学校现有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学校。包括已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校园土地。非产权独立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
5、取得,由学校独立使用。非产权共同使用:指学校现使用的校园土地使用权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学校通过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由学校与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6、土地证号:填报学校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号码。7、学校地址:填报学校的详细通信地址。如××县××乡(镇)××村等。8、邮政编码:填报学校所在地的邮政编码。9、电子信箱:填报学校法人(或指定负责人)的工作或个人电子信箱。10、校长姓名:填报学校法人(或指定负责人)的姓名。11、电话号码:填报学校的固定办公电话号码(含区号)。12、寄宿制形式:填报学校学生的寄宿情况,
6、分全部寄宿、部分寄宿和无寄宿条件三类。该指标按照学校拥有的标准寄宿生活设施的数量占全部学生的比例填报,不是按实际寄宿生数量填报。注:学校有少量寄宿生,但无生活服务设施的也应归入无寄宿条件一类。13、建校时间:填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有准确记载设立该学校的具体年份。14、是否待撤并学校:按县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填报。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学校选择“2-否”,拟撤销的学校选择“1-是”。15、计划撤并时间:填报学校根据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方案拟调整撤并的具体时间。16、地形地貌:按学校所在地实际地形地貌填报,如属多种地形、地貌则填其中主要的一种。
7、编码如下:1-平原、2-高原、3-丘陵、4-山区、5-库区、6-海岛、7-其他17、中心点GPS信息(84坐标系):填报经国土资源部门测定的学校中心点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该指标需按WGS84坐标系的要求进行填报。18、抗震设防烈度:填报学校所在地区的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即依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7月30日发布并实施,)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2001年7月20日发布,152002年1月1日实施,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发布,2008
8、年局部修订)等国家有关抗震标准与规范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及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分为无设防(0)、6度、7度、8度、9度五个等级。19、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照当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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