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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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房屋座落产权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权利人(买受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义务人(出卖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预告登记业务种类□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产权情况□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单独所有房屋状况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幢号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占地面积所在层次房屋抵押状况设立抵押抵押金额贷款金额最高额抵押权人抵押人抵押时间抵押合同号权利人:(签章)年月日义务人:(签章)年月日备注: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

2、不得办理房屋的处分登记;债权消灭或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房屋登记;同时具有对抗效力。房屋预告登记约定房屋座落权利人义务人产权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交易双方约定及责任事项1、付款方式:2、付款金额:3、付款时限:4、办证时限:5、房屋交付时限:6、预告登记注销的约定:7、违约责任:8、双方其他约定:房屋预告登记确认内容1、经双方确认申请预告登记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及伪造资料情况。双方的身份已核实,不存在虚假身份及伪造资料情况;是□否□2、经双方确认申请预告登记的房屋不存在房屋产

3、权纠纷、抵押、司法限制、共有人或其他共有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是□否□3、申请登记事项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4、经双方确认申请预告登记的房屋如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已放弃优先权;是□否□5、买受人确认已亲临现场核实申请预告登记的房屋归出卖人所有,没有被他人占有的情形;是□否□6、经双方确认以上内容属实,并知晓如有虚假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也自愿承担。是□否□预告登记权利人:(签章)年月日预告登记义务人:(签章)年月日注:此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地产

4、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已进行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  预告登记是房子未交付,但购房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金还是贷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子钥匙,购房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子的这个时间段里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预告登记应该是08年开始实施的,是用来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都该去登记。  以下根据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编辑本段预告登记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

5、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二条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三条 申请预购商

6、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四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五条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7、)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六条 预告登记后相关权利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申请预告登记的变更、转移或注销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预告登记证明;  (四)证明预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材料;  (五)抵押期间转让抵押房产的,还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六

8、)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七条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预告登记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申请相应登记的,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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