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

ID:14634132

大小:53.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29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_第1页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_第2页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_第3页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_第4页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_第5页
资源描述: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修改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4: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 审 办 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适应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特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以下简称市建筑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精细、质量上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推荐为市建筑优质观

2、摩工程。第三条 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参加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施工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县市区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工程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扩建工程均可申报。1、城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5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2、县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及以上的高层住宅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工程;3、20000㎡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4、4000㎡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钢构、玻璃幕墙等等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6、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六条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四、因施工单位原因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工程

4、;五、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外国和港、澳、台地区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公司管理或监理的工程。六、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第八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申报。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程内容在该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使用功能或对工程整体观感具有重要作用,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500万元;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我市先进水平并具有明

5、显的质量特色。第三章 申报程序第九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3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4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市评委会组织评审,5月份公布评审结果。第十条 工程项目在城区的,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县市区的工程项目应由县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推荐,签章后向市评审办申报。申报市建筑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申报。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第十一条 市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表一式两份;2、有关工程概

6、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3、分户验收汇总表;4、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记录;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6、能反映工程外观、主要部位质量特色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30张左右;7、反映工程质量特色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光盘一张,时间5~7分钟左右。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应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2、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申报资料中的图文、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4、申

7、报资料应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整齐,并标明xx年度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资料。第四章 评审条件第十二条 市优质工程评审条件如下:一、工程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程序的要求,按照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我市先进水平。二、对于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其它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了成效,应用新工法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三、施工现场未发生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四、未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五、房屋建筑工程须

8、已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和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