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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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研究生处为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管理、公共课程教学管理,以及各类研究生教学的检查、监督和质量监控工作。二级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教学的实体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教学工作。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第三条学校重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培养单位课程体系改进、优化机制,规范课程设置审查,加强教学质量

2、评价。增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前沿性,通过提供高质量课程强化对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对学术素养的培养。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研究生课程设置要区分学术研究型和专业应用型等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整体培养与英才培养同步进行,使各门课程在加深研究生基础理论和拓宽学科知识面及相关能力培养等方面,既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对跨学科或者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应当设置2门补修基础课程。第四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

3、课、学位专业课。学位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学位公共课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和学校的教学要求设置。学位专业课设置应当达到进一步夯实研究生理论基础,使研究生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国内外研究成果和最新发展动向的目的。非学位课程包括选修课和补修课。各专业学位课程可以同时作为其他专业的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设置应当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扩大专业知识面,加强个性化和能力培养。补修课是面向跨学科或者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开设的必选课程。第五条学位公共课由研究生处与大学外语教学部、马

4、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及其他相关二级培养单位开设。学位专业课和专业选修课由各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和博士点开设。选修课和补修课由课程所涉及的学科、专业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和博士点开设。第六条研究生公共课程安排由研究生处与相关单位共同负责,专业课安排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专业课安排表应当于开课前1周完成。研究生课程安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第七条各开课单位对开设的研究生学位课程应当编写教学大纲,开设的选修课程应当编写内容简介。教学大纲和内容简介应当于开课前向研究生公布。教学单位应当结合课程建设情况定期对教

5、学大纲、课程简介及开课目录进行修订,并将修订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第八条未列入研究生课程开课目录,因人才培养需要而为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为新开课程。鼓励各教学培养单位及教师积极为研究生开设新课,包括新兴、交叉学科和能动态反映学科发展、学科前沿内容的课程;鼓励各教学培养单位及教师与国内外知名教授、学者进行交流与合作,共建与本校学科、专业互补的新课程。新开课程任课教师须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新开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列入下一学年的开课目录。学校各研究机构拟开设、引进的跨学科或边缘学科等非专业课

6、程,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聘请相关人员讲授,报研究生处批准后开设。第九条各教学培养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建立责任制度,严格审查授课教师调、停课理由,严格执行调、停课审批程序,对于必须调、停课的,应当作出补课和通知等后续工作安排。第十条连续2年无人选修的课程或者或连续2年不开设的课程,研究生处可以决定取消,以后若需再次开设,按照新开课程申请办法办理。第十一条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当认真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和网上选课。研究生所修课程与个人培养计划不相符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不予认可。已列入课程学习计划的课程一般不

7、得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认可、二级培养单位同意;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不予认可。 第三章课程考核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选定课程后未履行规定手续且不参加教学活动的,按照旷课处理。凡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三分之一,或者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平时作业要求的,不得参加课程考核。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笔试可以采用当场闭卷或开卷考试,提交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口试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第十四条学位课程一般采用笔试考核

8、,其他课程具体考试方式由教学培养单位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授课情况决定。第十五条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由研究生处培养科与开课单位确定后,二级培养单位据此安排本单位开设的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研究生各门课程具体考核日期应当在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第十六条考试题目应当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其深度、广度和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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