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苏州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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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根据省信用办《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39号)、《关于实施信用管理万企贯标、百企示范工程的意见》(苏信用办〔2011〕2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信用办〔201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苏州市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2018年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18年,全市计划新增信用管理贯标企业390家

2、,培育市级示范企业39家﹙各县市区指标详见附件﹚,省级示范企业5家。对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开展复审。二、工作流程及时间进度安排(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1.拟定并印发《苏州市2018年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择优选择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与之签订贯标辅导服务协议,并为其提供相关培训辅导服务;-6-(二)贯标企业申报和验收、市级示范企业推荐申报阶段(6—8月)1.企业至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贯标相关资料;2.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为中介

3、机构分配本地参与贯标示范创建的企业,并于8月1日前完成信用管理贯标企业验收;3.贯标企业信息汇总表、验收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信用办,8月20日前完成;4.各(县)市、区在2017年度(含)之前通过贯标验收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经企业自主查询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记录的,8月20前将名单报市信用办;(三)示范创建咨询评估和辅导阶段(6-8月)1.申报市级示范的企业自主选择一家信用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为其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递交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完成;2.信用服务

4、机构对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咨询和辅导,并出具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指导和协助企业完成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3.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经信委(局)初审盖章后,会同企业信用管理咨询和评价服务合同送市信用办,8月15日前完成;-6-(四)市级示范验收评审和省级示范推荐申报阶段(9-10月)1.9月上旬,市信用办统一组织,对申报市级示范企业开展验收,并对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开展抽查,9月10日前完成;2.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示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

5、定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将名单报省信用办备案,9月20前完成;3.各(县)市、区在2017年(含)之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申报2018年度省级示范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经市信用办汇总盖章后报送省信用办,12月31日前完成。(五)2015年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复审。(9-10月)1.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复审企业三年的信用情况进行审查,9月10日前完成;2.2015年度市级示范企业向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递交复审相关资料,9月20日前完成;3.各(县)市、区信用管理部门对2015年

6、度信用管理贯标企业进行复审,对于存在较重或者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10月20日前完成;4.复审材料由各(县)市、区经信委(局)汇总并进行初审,于10月31日前报市信用办。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6-(一)信用管理贯标企业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信用管理贯标工作:1.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2.经企业自主查询,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3.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团队对信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高。(二)贯标企业验收材料1.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

7、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2.企业贯标工作总结报告;3.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4.贯标申请信用承诺书;5.省企业信用管理状况评价指标的佐证材料;(三)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条件1.通过信用管理贯标验收一年以上;2.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3.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带动性;(四)市级示范企业申报材料1.封面(统一用蓝色皮纹纸);2.目录;-6-3.信用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经市信用办盖章鉴定);4.现场调查报告及企业负责人签字的现场调查回执5.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评估报告;6.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工作

8、计划;7.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报告及企业书面反馈意见;8.苏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区、(县)市经信委(局)初审盖章);9.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五)市级示范企业复审材料1.苏州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复审申请表(交区、县经信部门初审盖章),及相应佐证材料;2.企业信用管理内部自评报告(三年)。四、辅导补贴标准省信用办通过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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