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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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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网上支付合作协议甲 方:上海环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瑞生联系人:沈江联系电话:(021)62263829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895号申亚金融广场10楼传真号码:(021)32120541乙 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号码: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网上支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 网上银行:指乙方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金融交易服
2、务,并利用这一服务进一步为甲方提供支付中介服务。2. 客户:指乙方网上银行和甲方的共同客户。3. 网上支付:指乙方以因特网为媒介,以客户发来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的网上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普通网上银行支付、Shopping卡支付及信用卡支付等。网上支付合作协议4. 错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甲方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订单号、收款人等与甲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乙方记录的甲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的情况。第二条合作基本规定(一)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为客户在甲方建立的商业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所需的网上支付服务
3、。(二)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网上支付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甲方应在其销售网页中加入乙方网上支付系统的链接,并正确说明乙方网上商务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和使用方法。(三) 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之间提供网上支付的结算手段,甲方与客户之间因电子商务活动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由甲方及其客户自行解决。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仅就乙方网上银行客户与甲方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上支付结算进行合作。(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1. 为方便甲方查询、处理日常账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网上支付清算。2. 甲方应自行查询或根据网上实时反馈服务掌握客户款项的到账情况,
4、乙方不再进行特别通知。3. 甲方保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和商品或服务的及时配送、供应,以避免客户对乙方的网上银行的功能产生误解。4. 甲方应向客户推荐使用乙方的网上银行,并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的客户给予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5.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接口数据说明开发相应接口程序,并自行完成支付信息与定单信息的数据项核对及校验,因甲方核对及校验失误导致发生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 甲方应对向乙方传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网上支付合作协议7. 甲方应制定完善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在客户办理网上支付业务前向客户公布网上支付
5、业务规章和服务热线,及时处理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投诉。8. 甲方应利用其网站对乙方的网上支付系统做必要宣传,在其网上付款说明以及网上业务宣传中应正确说明乙方网上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使用方法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与乙方有关的宣传材料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9. 甲方应保证其商业网站的运作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对买卖双方的相应责任,并及时处理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数量以及送货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10.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乙方名义向社会公众做出任何承诺及暗示,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6、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可以查询的交易数据库,也可视甲方经营需求为甲方提供到账信息网上实时反馈服务,其中应包括客户转账的资金数额和对应的甲方订单号。乙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证数据库中数据或网上实时反馈的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以供甲方发货时参考,但如果数据库中的数据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单上的数据不符,以对账单的内容为准。2. 乙方应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保障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划转的资金及时到账。3. 乙方应在对客户的服务过程中正确提示操作程序,以便客户进行正确操作。4. 乙方负责向客户宣传网上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有权选
7、择是否与甲方协作开展网上支付业务的宣传工作。5. 乙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但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乙方可以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和客户。6. 乙方有权对甲方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网上商品种类等进行审查。乙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甲方网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投诉,但可协助客户联系甲方,并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销售服务的优劣决定是否与甲方合作。网上支付合作协议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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