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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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投新集公司石门(井筒)揭煤管理规定一、石门(井筒)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二、石门(井筒)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一)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1.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2.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3.突出煤层,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

2、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公司批准。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4.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二)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1.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7-2.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石门(井筒)揭煤正前方布置

3、。3.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石门(井筒)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4.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测定a、b常数值及△P、f值。(三)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1.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危险区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

4、(顺层)钻孔预抽措施后,经预测出现瓦斯压力P≥0.74MPa、瓦斯含量W≥8m3/t或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之一的,以及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直接揭煤的,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2.区域防突措施距揭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最小法向距离适当加大),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3.措施钻孔控制范围:-7-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钻孔控制范围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4.措施钻孔设计要求:(1)控制范围内均

5、匀布置,抽采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确定。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设计(有实际考察数据的,按考察数据为准)。(2)抽采钻孔应一次穿透全煤,并进入岩石0.5m以上。(3)可选取部分措施钻孔采用水力冲孔、深孔松动爆破(仅适用于井筒揭煤)等增透,并配合抽采,以提高抽采效果。其它新技术必须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5.瓦斯预抽率η≥30%后,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检验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6.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指标,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

6、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并必须同时满足残余瓦斯压力PC<0.74MPa、残余瓦斯含量WC<8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四)石门(井筒)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7-1.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7m,)前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2.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指标采用综合指标法或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至少打3个钻孔,其中有1个钻孔控制到石门(井筒)揭煤处轮廓线外5m,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1)综合指标

7、D<0.25且K<15;(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湿煤<0.4mL/g•),Δh2<200Pa(湿煤<160Pa);(3)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3.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防突措施钻孔控制范围为揭煤处石门(井筒)轮廓线外不少于5m,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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