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ID:14618424

大小:50.5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29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1页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2页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3页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4页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经营范围3第三章经营规则4第四章监督管理6第五章附则12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开

2、展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的规定办理。第三条16本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方、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前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和供货方,主要依赖承租人的意愿、技能和判断,不依赖或者不主要依赖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断;(二)出租人取得租赁物是为了履行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并且供货方知悉该协议已经或必将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3、订立;(三)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是根据摊提租赁物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第四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第五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6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4、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拟开展的业务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第六条商务部是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内资融

5、资租赁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租赁业务;(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五)租赁交易咨询;(六)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七)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八)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16第八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第九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6、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三)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四)同业拆借业务;(五)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十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十一条16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实际租赁物为载体,不得以融资租赁为名,变相从事借贷业务。第十二条内资融资租赁

7、企业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融资租赁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第十三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过度依赖于控股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模式设计,建立健全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第十四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期间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并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

8、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变动应当登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承租人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七条16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出售标的物时必须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已经设立抵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