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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微山县马坡传顺玻纤布加工厂编制日期:2017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
2、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微山县马坡传顺玻纤布加工厂法人代表周传顺联系人周传顺通讯地址微山县马坡镇周庄村济微路5号联系电
3、话13355165499传真邮政编码272504建设地点微山县马坡镇周庄村济微路5号立项审批单位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占地面积(平方米)93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5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6%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7年8月工程概况一、项目由来微山县马坡传顺玻纤布加工厂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马坡镇周庄村济微路5号,S104省道西1000m处,X024县道东1400m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现本公司拟投
4、资35万元建设一条年产220t玻璃纤维布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930m2(建筑面积570m2),劳动定员10人,8h白班制,年工作26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微山县马坡传顺玻纤布加工厂委托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2二、项目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
5、013年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范畴,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微山县马坡传顺玻纤布加工厂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马坡镇周庄村济微路5号,S104省道西1000m处,X024县道东1400m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项目用地为企业法人的宅基地,厂房为企业法人于2015年9月所建房屋(马坡镇周庄村委会开具的用地证明见附件3),本项目不在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马坡镇镇村建设服务站开具的证明,本
6、项目符合马坡镇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同意其办理环评手续(规划证明见附件4)。3、与省环保厅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情况下表。表1本项目与省环保厅263号文件符合性情况原则具体要求拟建工程情况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建设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鲁环发[2007]131号文”要求符合(二)项目建设与规划环境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
7、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 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符合32(三)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
8、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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