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6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福建2016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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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的分配和发放,依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总体部署,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免费分配为主,采用历史法与行业基准线法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

2、对我省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确保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二、纳入配额管理的企业范围根据我省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单位碳排放核查结果,确定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9大行业的277家企业作为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38—三、配额总量与结构(一)配额总量根据我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和我省行业发展的预测,确定年度配额总量。(二)配额结构2016年,配额总量由既有项目配

3、额和市场调节配额两部分组成。四、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方法2016年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历史总量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一)基准线法发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公式如下:重点排放单位配额=行业基准值×产量(二)历史强度法电网、铜冶炼、钢铁、化工、原油加工、乙烯、纸浆制造、机制纸和纸板、航空旅客运输、航空货物运输、机场、建筑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强度法,公式如下: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强度值×减排系数×产量(三)历史总量法—38—日用陶瓷及卫生陶瓷等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采用历史

4、总量法,公式如下: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历史排放平均值×减排系数五、新纳入项目配额分配方法根据《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2016年1月1日后投产,且满足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的新建企业或单位为新纳入项目。对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12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对采取历史强度法及历史总量法分配的行业,新纳入项目在项目投产满24个月后转为重点排放单位,并纳入配额管理。2016年配额分配不涉及新纳入项目。六、先期减排行动奖励(一)重点排放单位如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实施了节能技改或合同能源管理

5、项目,且得到国家或本省有关部门按节能量给予资金支持的,给予配额奖励,配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先期减排奖励配额=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量×折算系数×10%其中:重点排放单位节能量为2010年至2012年三年得到资金支持的核定节能量,单位为吨标准煤。折算系数因能源品种而异,单位为吨配额/吨标准煤,具体数值由省发改委另行制定。(二)采用历史强度法或历史总量法分配的重点排放单位,如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实施工业煤改气项目,且改造前煤炭消费量占总能源消费量50%以上的,计算配额时减排系数为100%。—38—(三)重点排放单位需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将先期

6、减排行动相关证明材料递送至所在设区市发改委。七、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的发放在2016年12月10日前,对采取基准线法和历史强度法的重点排放单位,采用2015年产量进行计算,预先发放计算结果的70%;对采用历史总量法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其2013-2015年平均排放情况预先发放配额。2017年完成重点排放单位2016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核查后,根据其2016年产量、配额调整条件等情况,与预先发放的配额进行比较,多退少补,完成2016年度配额发放工作。八、其它事项(一)本办法配额核定年份为2016年。(二)重点排放单位因经济形势变化、行业发展、政策要求等共性原

7、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经济信息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再制定统一可行的配额调整方案。(三)重点排放单位对配额分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反馈的核定配额量后5个工作日内可向设区市发改委提请复核。设区市发改委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经济信息中心确认后由设区市发改委作出书面答复。—38—(四)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按照《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8、的规定执行。附件:1.福建省2016年度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2.分行业配额计算方法—38—附件1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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