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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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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6.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8.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
3、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9.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第7、8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8】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4、。□基本信息隶属企业(单位)隶属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场所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生产经营地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路(村/社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开业)负责人姓名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资金数额(仅限营业单位填写)万元从业人数(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填写)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
5、销注销原因□所属企业法人歇业。□隶属单位(企业)决定撤销。□被依法责令关闭。□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其它原因:。清税情况(国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清税情况(地税)□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债权债务清理(仅限营业单位填写)□债务清理完结□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缴回公章情况(仅限营业单位填写)□未刻章□已缴回公安机关□已缴回登记机关□已缴回其他部门:□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合伙企业
6、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申请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隶属企业(单位)盖章年月日附表1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电子邮箱申请前职业状况(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填写)(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
7、人签字:年月日附表2全体合伙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经全体合伙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委派受托人为全体合伙人所办的合伙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名称)的负责人。全体合伙人:受托人:年月日年月日附表3联络员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
8、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5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1.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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